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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托育服務,讓家庭生育無憂

2024年10月31日08:42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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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光明時評】規范托育服務,讓家庭生育無憂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國家層面首個關於托育服務價格的政策文件,為規范托育服務價格、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並減輕家庭托育負擔提供了制度指引。國辦日前也印發了《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同樣強調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對普惠托育機構給予適當運營補助,為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積極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實現人口出生率穩中有進具有重要意義。不少育齡家庭不願生、不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高企的子女撫養成本,特別是3歲以前的嬰幼兒托育服務成本居高不下。因此,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補貼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兒童醫療公共服務水平等,對解決不少育齡人士“望而卻步,想生而不敢生”問題能起到積極作用。

伴隨我國社會雙職工家庭比例上升、代際之間照料能力減弱的現實情況,需要托育服務的家庭不在少數。因此,優化3歲以下嬰幼兒的照護服務就成為鼓勵生育和減輕家庭壓力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托育服務機構一位難求、一些機構要價高昂或變相收費等問題也降低了托育服務的可及性,亟須進行規范。唯有托育服務的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管理規范、服務專業,才能打消育齡家庭的生育顧慮,並切實減輕他們的托育負擔。《通知》明確了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范圍,分類制定收費管理方式,明確收費標准制定原則,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完善收費政策評估優化機制,初步提出了托育服務價格治理體系構建方向,為各地制定和細化收費標准和操作規程提供了指導方針。各地也有一些好的實踐,比如,浙江一公辦幼兒園試點開設乳兒班,為6個月以上3歲以下的嬰幼兒提供托育服務,發揮了公立托育服務示范引領作用﹔杭州全市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類機構1500多家,總托位數5.9萬個,其中普惠托育機構357家,2歲以下嬰幼兒托位5539個,較上年末增長了2倍多。

近些年,政府在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礎上,不斷拓寬公共服務范圍,推動有條件的地區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務。與此同時,在社區層面鼓勵提供生活服務,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公共服務日益從過去的保基本和保量供應,逐步走向高質量發展和提質增效。托育服務機構的目標群體、服務品質與類型是多樣的,豐儉由人。《通知》明確要分類制定收費管理方式,有助於精准滿足嬰幼兒家長的不同需求。在托育服務機構的空間布局、結構安排和供給模式等方面,要尊重和順應人口流動規律,使之實現動態供需匹配。這也為人們提供了更加豐富的托育選擇。《通知》還強調,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統一平台集中公示並及時更新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目錄清單,這有利於推動全行業達成服務共識並形成收費標准。在公示收費目錄和標准的同時,也可以對應公布托育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和質量評分,方便家長評比和選擇,並反過來推動托育服務機構改善服務品質。就如家長最關注的嬰幼兒能否得到安全、專業和貼心的照護服務,如果服務質量不達標,那麼一味追求服務低價的意義不大。因此,要在確保服務質量的基礎上保持收費標准穩定,才是要努力的方向。

托育服務機構的籌資渠道與運營模式應更加多元化,通過多支柱、多渠道和多模式來形成協同發展合力。比如,可以鼓勵托育服務機構參與嵌入式社區服務設施建設,通過空間共享和設施共用來降低成本,使居民就近使用托育服務。在托育服務收費方面,也要創新機制和探索多元化渠道。讓托育服務價格親民的前提是政府補貼的到位與配套服務的跟進,使托育服務機構能夠達到收支平衡並有盈余,才能實現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

(作者:馬 亮,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責編:李昉、李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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