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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青少年模式”構成不正當競爭(以案說法)

2023年12月07日08:5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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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原告運營的“某視頻平台”及“某直播”均設置“青少年模式”,打開首頁即出現彈窗提示。該模式配置了適合未成年人閱覽的內容,限制了充值、打榜等社交、消費功能,並設置了防沉迷機制,監護人可通過設置密碼限制使用時段和時長上限等。

  根據上述軟件服務協議約定,用戶不得干涉、破壞涉案軟件的正常運行,不得增加、刪減、變動軟件的功能或運行效果,不得實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為。

  被告某公司運營的APP卻將“青少年模式”彈窗自動關閉功能作為“會員尊享特權”之一,以“廣告攔截自動跳過啟動頁廣告”為賣點,以“限時免費”吸引用戶安裝並開啟該功能。一旦開啟,用戶再打開音視頻平台時,該APP會自動跳過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彈窗,使用戶無法通過首頁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原告公司認為,被告的行為變動了其產品功能,妨礙、破壞了產品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訴行為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跳過、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彈窗功能覆蓋了網絡音視頻領域多款第三方應用軟件,導致保護未成年人的功能設計落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生態,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的經濟損失。

  【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網絡保護專章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同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運營的APP引導用戶開啟“‘青少年模式’彈窗自動關閉”功能的行為,既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也是典型的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考慮到原告產品具有較高知名度,在青少年群體中影響較大﹔被告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目的,主觀過錯較大﹔同時,該APP的屏蔽模式適用范圍大,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大等因素,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的經濟損失。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本報記者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3年12月07日 19 版)

(責編:郝孟佳、孫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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