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扎緊扎牢師德師風建設的入口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推進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強國建設,圍繞師德師風建設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新時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指明了發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弘揚尊師重教社會風尚。”師德師風是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准,高素質教師是高質量教育的根本前提。教育部發布《關於推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健全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依法扎緊扎牢師德師風建設的入口關,是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為全面推進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深刻認識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重要意義
我國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了教職員工從業禁止制度。但是長期以來,針對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性侵違法犯罪案件和喪失、撤銷教師資格案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與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缺乏相應的案件信息共享機制,不同教育行政部門、不同教育機構之間也缺乏有效的案件信息共享機制,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教職員工從業禁止制度的有效落實,也給這些從業禁止的教職員工再次進入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提供了可乘之機。
准入查詢是從業禁止的基礎性、關聯性、前置性工作,是識別、判斷和發現從業禁止人員的具體機制。沒有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就沒有教職員工從業禁止制度的有效實施和真正落實。《通知》建立的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依托全國統一的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平台,通過對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等)、高校(含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從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機構等)的擬聘用教師(高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參照執行)進行嚴格的入職查詢,能夠在源頭上有效識別和發現實施性侵違法犯罪、喪失和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並防止他們進入教育機構,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筑牢校園安全“防火牆”,當好師德師風“守門員”。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徹底激活了從業禁止制度,是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源頭性制度、治本性之策,既是健全完善師德師風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推進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把握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主要內容
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作為扎實推進師德師風建設的具體性、實施性、程序性機制,核心在全,重點在細,關鍵在實。
一是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完整性。《通知》明確了教職員工准入查詢的對象、節點、內容、主體、程序、結果使用和異議處理等,建構起系統完備、要素齊全、運行高效的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
二是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發展性。在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中小學校教職員工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制度的基礎上,《通知》針對我國教職員工管理實際和未成年人保護現狀,既全面兼顧,又突出重點,進一步完善了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一方面,對查詢對象進行了擴展,由中小學校擴展到了中小學校和高等學校﹔另一方面,對查詢內容進行了擴展,由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擴展到了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
三是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針對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雖然高校學生一般情況下不屬於未成年人,但是高校教師性侵學生的案件屢屢曝光,社會影響惡劣。因此,《通知》既突出重點,融合《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和高校師德師風建設實際,明確將《意見》和《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已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作為直接列舉性的查詢內容。同時,由於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政治紀律、嚴重學術不端等行為也屬於喪失、撤銷教師資格的情形,於是《通知》還堅持問題導向,全面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入口把關的全方位構建,將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也作為中小學校、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的間接兜底性的查詢內容。
三、抓緊完善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配套機制
制度的生命在於實施,制度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作為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基礎性工作,需要在制度實施上下功夫、出實招、抓落實,關鍵是要抓緊完善具有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的配套機制。
首先,要加強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宣傳教育。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多種形式推進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認識到教育准入有門檻、教育門檻人人知、教育禁入真執行。既預防和震懾將教育職業作為理想職業的人員不敢去從事性侵違法犯罪和其他喪失、撤銷教師資格行為,也防范和阻止從事性侵違法犯罪和其他喪失、撤銷教師資格行為的教職員工再次進入教育職業。
其次,要指導和督促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通過實施辦法明確查詢主體的具體工作部門、內部工作流程、監督制約機制、責任追究處理等內容,推動將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走深走實走細,讓准入查詢制度剛性運行、有效實施。
最后,要平衡師德師風建設與保護合法權益的關系。為了推動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持續健康運行,一方面,要依法對中小學校、高校的擬聘用教職員工進行嚴格入職查詢,存在禁入情形的一律不得錄用﹔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擬聘用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既要保障擬聘用教職員工的異議申請、復查等權利,也要切實加強對查詢信息的使用管理,出現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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