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工作 嚴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
人民網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孫競)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推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依法推開准入查詢制度,嚴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作出了規定。
《通知》指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夯實教師隊伍質量。嚴格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准,融入教師招聘引進等環節,做在日常、嚴在日常。完善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推動查詢平台應用,以信息化、數字化提升教師隊伍治理能力,為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奠定堅實的師資基礎。
《通知》要求,中小學校和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在入職前查詢《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中小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查詢《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高等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參照執行。
《通知》明確,中小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中小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由中小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模塊中提交查詢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查詢結果﹔高等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教職員工所在的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模塊中進行查詢。
《通知》規定,擬聘用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不得錄用,並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擬聘用教師經查詢發現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不得聘用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並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
《通知》強調,如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申請查詢或進行查詢的,對查詢有問題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的,散布、泄露、篡改、不當使用查詢獲悉的有關信息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制度的情形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門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屬高校做好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工作。督促各地積極宣傳解讀相關政策,營造推進教職員工准入查詢工作的良好環境﹔監督指導本區域准入查詢工作的實施,規范查詢流程,定期開展檢查﹔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指導相關單位和人員加強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詢對象個人隱私和其他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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