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女教師暫未批捕 檢察機關稱需補充偵查--教育--人民網
人民網>>教育>>嬰幼兒

虐童女教師暫未批捕 檢察機關稱需補充偵查

2012年11月07日09:16        手機看新聞
金報訊2012年10月,溫嶺幼師顏艷紅虐待幼兒照片被曝光,並受到廣大網友聲討,10月28日,溫嶺市公安局以“尋舋滋事罪”將其逮捕(本報曾作連續報道)。昨天,記者從當地公安局獲悉,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該案需補充偵查,同時,其家屬要求進行司法鑒定,因此,公安局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金報訊2012年10月,溫嶺幼師顏艷紅虐待幼兒照片被曝光,並受到廣大網友聲討,10月28日,溫嶺市公安局以“尋舋滋事罪”將其逮捕(本報曾作連續報道)。昨天,記者從當地公安局獲悉,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該案需補充偵查,同時,其家屬要求進行司法鑒定,因此,公安局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虐童案需補充偵查從檢方撤回

  顏艷紅虐童照片在網上曝光后,溫嶺市教育局當即介入調查,並向公安機關報告。而后,顏艷紅遭辭退,並以“尋舋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為其拍攝虐童照片的幼師童清清也被行政拘留7天。與此同時,警方稱顏艷紅或涉尋舋滋事罪,最高獲刑5年。

  在當地警方隨后的調查中核實,顏艷紅自2010年工作以來,確實多次對幼兒園學生以膠帶封嘴、倒插垃圾筒等方式進行虐待,並拍照取樂。並確認,顏艷紅QQ空間照片裡出現的約10個孩子中,至少有5個曾經或者正就讀於顏某任教的班級。

  警方表示,顏艷紅被傳喚后,很快便承認了照片的真實性,“但她對可能承擔的后果沒有認識,只是認為這麼做是為"好玩",而且自認為自己沒有惡意,道歉就可以了。知道要被刑拘后,才意識到禍闖大了。”與此同時,警方尚未發現顏艷紅有任何精神問題,也未接到當事人家屬提出的精神鑒定申請。

  溫嶺市公安局於2012年10月29日將此案提請溫嶺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但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該案需補充偵查,同時其家屬要求進行司法鑒定,11月5日公安局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律師:問題可能出在罪名上

  對於“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該案需補充偵查”等信息,記者咨詢了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會佳,他告訴記者,若檢察院未對嫌疑人作出逮捕決定,“這就說明警方提供的証據,還不足以証明嫌疑人犯有尋舋滋事罪。”

  據我國法律條文規定,尋舋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舋,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根據本條的規定,尋舋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舋滋事行為,隻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張會佳認為,顏艷紅的行為,從法理上來講,還夠不上該罪名。

  撤回案件的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發出聲討,網友“小一”表示:“若不能將虐童教師繩之以法,誰來保護上學的孩子?法律公正何在?”對此,張會佳表示,目前,我國法律確實存在空白,“刑法的原則是"法無規定不為罪",這也就是說,沒有規定罪名的,即使該行為社會危害性大,也不作為犯罪處理,此為法律漏洞。”

  張會佳認為,從法理上看,該案件構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在實踐中,虐童案一般是作為治安案件處理,即以傷害未成年人為由,予以治安拘留、罰款。”因此,他建議刑法修改時,增設“虐童罪”,或者立法對“虐待罪”增加第二款,以使得效力及於無家庭關系的兒童、老人。

  來源:現代金報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林露)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