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颁布 5月1日起实施
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人民网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孙竞、温璐)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颁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2003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近20年来,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办法》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
每年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
《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
邓传淮介绍,新颁布的《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根据《办法》,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
邓传淮表示,《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根据《办法》,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在聘任机制上,《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
在遴选条件上,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需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法治副校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不超过65岁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
邓传淮指出,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
邓传淮强调,为强化保障激励,《办法》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
《办法》还明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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