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实习权益保障网 搭好技能人才成长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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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实习实训作为连接课堂与岗位、融通理论与实践的枢纽环节,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必修课。近年来,随着新修订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在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保障学生实习合法权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实习秩序日趋规范,实习状况总体向好。
当前,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但现实中,部分领域仍存在实习岗位与学生专业匹配度不高、过程管理粗放、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难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相关主体权益保障。针对此,笔者认为,应在法治框架下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实习权益保障体系,让实习真正成为学生锤炼技能、增长才干的成长阶梯。
打破条块分割壁垒,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首先需构建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的法律规范体系。现行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学生实习权利以及学校、企业相关责任,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缺乏细化规范,导致实践中出现“学生工”身份模糊、维权依据不足等困境。针对此,可进一步完善实习管理专门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并推动其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有效衔接。例如,可以对实习生的法律身份与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权益保护基准、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伤害保险制度等作出细化规定。同时,有关部门应发布实习协议示范文本,将实习期限、工作内容、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意外伤害保险、纠纷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标准化、格式化,以制度刚性约束操作弹性,从源头上防范权益侵害风险。
实习权益保障须打破条块分割的壁垒,构建协同治理格局。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建立实习备案审查与动态监测制度,对实习方案、单位资质、岗位内容等情况实施台账化管理,将实习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实习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将接纳实习生数量多、行业风险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录,依法查处超时加班、克扣报酬、保险缺失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实习场所风险排查与事故应急处置等。市场监管部门则应依法查处严重侵害实习学生权益企业,对符合法定情形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应注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制定行业性实习岗位标准与接纳规范,建立会员企业实习信用评价与行业内警示名单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通报违规会员企业信息。
校企责任共担,提升行业实习培养质量
实习单位是学生权益保障的直接责任主体。应积极推动企业牢固树立“实习即育人”的责任意识。在岗位供给端,企业应严格按照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生年级层次开发实习岗位,确保实习岗位技术技能含量达标,避免将实习生等同于廉价劳动力。在过程管理端,企业应为学生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师傅,并与学校共同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接触实用技术、参与真实项目、获得有效指导。在权益保障端,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并与职业院校协商为学生购买覆盖实习全程的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对女性和未成年学生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头部企业可与职业院校共建示范性实习基地,在岗位开发、课程嵌入、考核评价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板,以点带面提升行业整体实习培养质量。
职业院校作为实习教学的组织者,须将权益保障贯穿于实习全过程。实习前,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实习单位准入机制,组建由教务、学工、专业教师、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拟合作企业的资质信誉、岗位条件、管理水平、住宿环境等进行实地核查与综合评估,未通过审核的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实习。同时应尊重学生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学校还应加强实习前的安全与法治教育,将安全生产规范、劳动权益保护、纠纷救济途径等内容纳入实习必修课,提升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实习中,学校应健全指导教师派驻制度,指导教师应定期深入实习单位走访座谈,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工作与生活状态,并通过24小时服务热线对学生反映的权益侵害问题做到及时响应、高效处置。实习结束后,学校应将实习考核结果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建立以技能达成度、职业素养提升为核心的多样化评价标准,避免“唯时长”“唯报告”等形式主义考核倾向。
对于实习期间学生可能面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侵害、报酬拖欠等风险,须构建起全周期权益保障网络。在保险保障层面,应推动建立“基本险+补充险”的多层次保险体系,实习单位和职业院校应依法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鼓励实习单位为学生额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同时应建立健全保险快速理赔通道,确保事故发生后学生能够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在纠纷化解层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可自行或依托一站式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组织参与纠纷调解,职业院校也应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作者:饶淑慧,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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