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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文明校园建设 用心做好青春“护林员”

2019年08月04日08:52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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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法治文明校园建设 用心做好青春“护林员”

  用心做好青春“护林员”

  图为杨洁在石景山区爱乐实验小学进行普法教育。本报通讯员 林文静 刘洋 摄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在国家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今天,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如何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青少年“青春有为”“青春无悔”显得犹为重要。

  做法治副校长已有多年,每年在一定的时间节点到学校与孩子见面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渐渐地,我发现这种习惯也有一定的欠缺与不足:走的学校固定了,见的时间固定了,讲的知识固定了,孩子们坐不住了,听不进去了……因此我开始反思,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和初衷是什么?法治副校长制度从“法制副校长”现更名为“法治副校长”到底为哪般?

  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全国推广已逾20年,旨在通过“送法进校园”,让法治副校长做好中小学生教育过程中的宣传员、安全员、指挥员,努力塑造青少年的现代法律意识、积极倡导和推广现代法治精神,让青少年知道如何尊重法律,学会法律防范措施,学会保护自己。

  从“制”到“治”,本质上讲,是“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则强调一个国家处于法治治理的一种状态。具体到“法治副校长”与“法制副校长”的区别,则体现在我们更关注的是法的动态过程还是法的静态结果。从“法制”到“法治”,我深知,我需要做的绝不只是一年与学生见几次面、上几次法治课,更要坚持常态化、循序化、实效化的法治教育。在给中小学生做普法讲座时,除基本法律知识讲解外,我会向孩子们释明法治的基本要素: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与此同时,我会通过实例向孩子们展示,法是动态的,法高于人,任何人只要违法,都要受处罚。只有言传身教,让中小学生可以知晓法治的本质特征,方可实现用“法治”护航青春。

  做好“法治”,还要从“副校长”这一身份出发,用心承担起青春“护林员”的职责,结合案件,做好案件提前下沉、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学校提供法律建议,帮助学校解决校园暴力等实际问题,结合各个学校不同的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设置法治课程,同时,帮助学校做好与社区、家庭、社会的有机衔接。唯有学生、学校、家长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方能共创和谐法治校园。“法治副校长”,方可名副其实。

  社会日新月异,青少年心理亦随之呈现出新特征、新特点,给新时期学生法治教育带来新挑战。唯有不断磨砺自身,力求博学公正,不断探索实践,力争事半功倍,用爱心承担起这份光荣职责,不断将法治文明校园建设推向更高水平,方能做好青春的“护林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杨洁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整理  

(责编:郝孟佳、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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