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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财回应:教授被解聘合规 学生新导师已安排

2016年08月24日10:05 |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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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熊旭)昨日,有媒体报道43岁的教授茆长暄因“常任轨”教授6年聘用期满,上海财经大学不再续约,9名跟着他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面临换导师的尴尬处境。上海财经大学为此发表声明称,学校自2004年开始借鉴北美前50名左右研究型大学教师考评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常任轨”制度,先后引进200多名“常任轨”教师, 到目前为止,有70多名教师因考核不合格、辞职等原因离开学校,不会因某教授不被续聘而产生学生的学业问题。

上海财大表示,实施“常任轨”制度,制订了《上海财经大学“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上财人【2010】18号)等政策文件,该制度为构建“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的师资建设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成为学校探索开放环境下师资队伍建设模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有力抓手,推动了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国内外学术声誉的不断提升。对于某教授终期考核未通过,学校决定合同期满不续聘,是严格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上财人【2010】18号)的规定程序进行的。此外,导师流动,更换导师属于现代大学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常见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本着维护学生权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学院已制定详细的后续导师安排方案,分类安排、双向选择,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关于“常任轨”制度

常任教职轨道(tenure track)的教师简称常任轨

“常任轨”教职分为助教授、副教授和教授3个类别。在获得常任教职之前,“常任轨”教师的留任和晋升取决于其在教学、研究、校内外服务3方面的优秀表现。如“常任轨”教师在任何一个方面表现不佳,学校就有充分理由不予续约。“常任轨”教师满足了教学、研究、服务上的最低标准并不能成为晋升或授予常任教职的足够依据。“常任轨”教师在每个方面的表现都将结合所在学院发展的要求来衡量。

学院在试用期第6年对“常任轨”教师进行终期考核,同时对“常任轨”教师提出的常任教职的申请进行审议、决定。终期考核的范围包括“常任轨”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服务。就研究而言,将考核“常任轨”教师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校外同行将对“常任轨”教师发表的论文进行评审。在论文发表方面,申请常任教职的最低标准是“常任轨”教师在试用期内在所在学科的主要国际学术期刊原则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接受的论文与已经发表的同等对待),其中在第一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同时在第二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各学院可在本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申请条件。

(责编:熊旭、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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