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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公租房设学历门槛是歧视性规定

2016年06月24日08:53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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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租房设学历门槛,念歪了经

  ■江德斌

  据报道,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新郑市法制办的于先生说,这个政策出台时,他们也做了合法性审查,没有发现其内容有和法律冲突的地方,因此,制定这样的政策并无不妥之处。

  公租房针对的是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就是以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为标准,跟其他条件没有关系。新郑市将公租房与第一学历挂钩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政策的基本原则,受到民众和专家的质疑与批责,也是咎由自取。

  公租房是一项托底政策,为缓解城市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给其提供一个过渡解决方案,待其收入提高之后,就可以采取其他住房方式,诸如自购房、租商品房等来改善住房条件。而且,包括国务院和河南省出台的公租房政策,都没有将申请资格与第一学历或其他条件挂钩,就是为防范地方政府搞太多附加条件,提高了公租房申请门槛,导致政策托底效应被弱化,偏离了公租房的应有轨道。

  新郑市称此规定是一种奖励人才的形式,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可是,这个标准过于偏狭,将第一学历统招本科生作为硬规定,其他诸如专升本、专升研等人才,岂不是就要被卡在门外?而且,学历只是一块“敲门砖”,高学历与高能力并非等号关系,也有很多学历很低,但做出很大社会贡献的人才,难道只因没有拿到统招本科生学历,就不是人才吗?

  更何况,还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部分学历较低,从事城市底层工作,收入微薄,对房租的承受力非常差,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也符合公租房的覆盖范围。而按照新郑市的公租房规定,则就将其排除在外,导致他们只能去租住更贵的房子,岂不是失去了公租房的托底意义?

  由此可见,新郑市的公租房标准乃是歧视性规定,破坏了公租房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且,在遭受公众质疑之后,仍然宣称该规定没有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显然是没有将政策学到位,没有理解公租房政策的社会意义。

  因此,公租房政策不应看学历,只需看收入和住房条件即可,公租房政策的执行也不能打折扣,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新郑市确实需要招揽人才,可以单独出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给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群体,提供相应的优惠住房条件,而不是来挖公租房的墙角。

(责编:王艺锭、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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