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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腐败:广州规定中小学校长不得收电子红包

2015年05月08日10:55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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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预防校园腐败:广州规定中小学校长不得收电子红包

  5月7日上午,广州市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启动大会在广东广雅中学召开,标志广州市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今后,广州学校的各种收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领导自律情况等都将被盯着,学校党员领导更是须遵守“十个严禁”。

  会议明确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是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推动者,要将落实广州市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意见纳入对各中小学校和校长的检查考核体系,加强对市、区各中小学校推进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跟踪指导工作,各级纪检部门要为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在人员培训、信息交流、制度建设、手段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会上印发了《广州市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意见》,意见提出要监督择校费、午休费、伙食费等各种收费。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方面热点难点事项实施监督,比如对公办中小学校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伙食费、军训费、校外活动、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等项目、标准以及使用管理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课本选用、执行教材教辅管理规定情况、执行校服款式、质量、数量等合同条款以及价格、发行等进行监督。

  学校”三重一大“项目也被盯着

  对党务、校务、财务公开情况实施监督,比如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重点包括:教育收费的公示情况、捐资助学费用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科研费等收支公示;人员聘用、职称评定、晋级晋升等;招生考试、保送生和特长生推荐、奖学金评定发放等是否按程序进行。

  工程建设招标、物资采购不能有猫腻。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和学校各种基建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的公示情况,学校资产盘点、移交及资产处置等是否按程序实施监督。

  校领导须遵守“十个严禁”

  对校领导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十个严禁”,包括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及违规打高尔夫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以上“四大监督”中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可进行质询,提出建议整改,情节严重可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校长不能兼职监督委员会主任

  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从学校党组织(1人)、工会(1人)、普通教师(非行政干部,含熟悉财务基建或审计工作人员,3人或5人)中产生。其中,从事非行政工作的普通教师占总人数比例应大于50%。值得一提的是,学校校长不可兼任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并且在硬件上有“六有”,包括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经费保障、有牌子、有工作制度和有宣传阵地。(记者/成希 通讯员/穗纪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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