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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校不得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2014年02月21日11:40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陕西:学校不得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新华网西安2月21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在日前出台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适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由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办法还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建立学生成绩及身心发展多元考核评价机制。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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