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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婴案主犯获死刑 被害人父母撤回索赔要求

2013年09月26日08:01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摔婴案主犯获死刑 被害人父母撤回索赔要求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7·23大兴摔死女童案”作出一审判决,韩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案发后驾车带韩磊离开现场的李明由于尚在假释期内,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庭审阶段曾声称“欣然接受死刑”的韩磊向主审法官表达了上诉的意愿。

  判决现场:韩磊招手 朋友落泪

  上午9点,距离宣判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已经有媒体陆续到达法庭。9点40分,被害女童的家人先走进了法庭,女童的父母仍未现身。9点55分,宣判开始前,韩磊的两位朋友才同韩磊的律师一同走进法庭,三人一边走一边低头交流。

  为保证庭审安全,法院特意安排韩磊方的亲友与女童家人分坐在旁听席的两端,还有法庭工作人员坐在中间,将两方亲友分隔开。

  上午10点,韩磊和李明一同被带进法庭,听候宣判。

  同开庭审理时一样,第一个走进法庭的韩磊先向旁听席上寻找,在看到朋友后,韩磊向朋友招了下手,并点头示意。

  随后,主审法官用了15分钟时间,宣读了这份长达5000字的判词。判词中,除了写明法院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真相,还就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几个争议焦点问题逐条进行了分析。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两年,同时撤销假释,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对李明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宣读判词时,旁听席上韩磊的朋友起初一直坐在椅子前部直着身子认真倾听,而当法官对韩磊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逐一分析并表示不予采纳后,朋友无力地靠回到椅背上。

  听完死刑判决,韩磊脸上仍然看不出任何情绪,甚至在被带出法庭前,仍不忘向旁听席上的朋友招了下手,由于双方距离较远,因此未做任何言语交流。而此时,韩磊的朋友却已是泪流满面。

  凶手韩磊:曾经但求一死 判后想要上诉

  韩磊此前曾多次表达过“但求一死”的愿望。

  早在韩磊在看守所接受检方讯问时就曾表示:“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同时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的,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在随后的庭审阶段,韩磊在表达自己对死者家人的歉意时也曾提及:“造成孩子死亡的事实我也无法接受,假如我的生命能够换回孩子,我一定毫不犹豫。”“孩子确是因我而死,判我死刑我欣然接受,我觉得只有一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

  昨天宣判后,韩磊的朋友提出要上诉,而韩磊的辩护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宣判结果在意料之中,但仍将在下午同韩磊会见时,积极建议韩磊上诉。

  而宣判结束后,众多媒体也没有离开法庭,等待采访被告人韩磊。原本初步表示可以接受采访的韩磊,却临时变卦,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宣判后,韩磊提出要同此案的主审法官谈谈,并口头提出了上诉的意愿。

  女童父母:曾经拒绝调解 判前撤回民诉

  昨天,法官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首先宣读了一份附带民事裁定。9月16日本案开庭审理后,被害女童的父母,也就是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一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起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其撤诉。此前在庭审阶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韩磊提出273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并拒绝调解,要求对韩磊严惩。

  记者了解到,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向被害人一方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将是量刑时的一个考量情节。

  对于女童父母突然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是否是希望求得法院严惩韩磊,女童父母的代理人未作明确回答,只是告诉记者,庭审时提出民事赔偿是正常行使诉讼权利,而庭审后撤回赔偿要求,则是因为女童的父母认为任何赔偿也不能消除其内心的痛苦,因此韩磊方给予的任何赔偿都“没有任何意义”。

  而韩磊的朋友昨天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案发后,韩磊的父母也曾想当面向女童的父母道歉,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遭到拒绝。(记者 何欣)

(责编:教育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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