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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尿,引发一起校园伤害案。同安区一小学生因把尿尿在同学脚上,结果被同学拉倒摔骨折。
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没有责任?近日,同安区法院针对一起“一泡尿引发的索赔案”作出判决。
被打的小路与打人的刘同学均就读于同安一所小学,他们二人都是一年级学生,还是同班同学。2012年2月28日下午,第一节下课后,在学校的厕所里,小路把尿尿在了刘同学的裤子和脚上。
刘同学很生气,立即追逐小路,并在走廊上抓住小路,小路边挣脱边用脚踩刘同学,刘同学则紧紧抓住要挣脱的小路,这时,小路还往刘同学身上吐口水,在拉扯间,小路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学校的老师通知小路的家长将小路领走,并迅速送医就治。
此后,住院18天,花了17000多元医疗费。经诊断,他右胫骨骨折、右腓骨骨折。出院后,医生还建议他休息两个月。
事后,小路父母两次向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刘同学的监护人和学校。
第一次,原告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1479元。针对第一次起诉,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同学的监护人承担40%责任,赔偿7691元;学校则被判担责30%,赔偿7268元。
随后,小路父母又第二次起诉,索赔小路的后续治疗费用。近日,同安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要求刘同学的监护人再赔偿2007元,学校也要再赔偿1505元。
直到现在,谁也不知道,小路为何要把尿尿在同学脚上,小路自己也说不清楚。法官说,小路患有智力残疾,智商比同龄的孩子低很多,因此会有异常行为。
法官说法
学生摔伤,学校为何要赔?
在法庭上,学校辩解说,小路是在下课休息自由活动期间,因为一泡尿与同学发生拉扯导致受伤。这种情况是学校无法预料的,因此,不应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法官说,学校针对智力残疾儿童未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也是造成小路受伤的原因,因此学校应承担30%的责任,而拉扯小路的刘同学应承担40%的责任,另外,拉扯是因尿尿引起的,小路对自己摔倒也有一定责任,所以,他要自行承担30%的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邓若胥/图)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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