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04日14:36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方先生带着女儿在餐馆用餐时,女儿不慎滑倒,被地面上的暖壶热水烫伤。双方为谁承担责任“扯皮”不止,方先生遂以女儿为原告,将餐馆老板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餐馆和家长各承担一半责任。
法院认为,餐馆将暖瓶放置在地面上明显不当,餐馆老板理应对方先生的女儿在餐馆内所受烫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方先生作为监护人,在用餐过程中未能看管照顾好自己的女儿,对女儿所受伤害也难辞其咎。餐馆老板虽主张存在直接侵权人,但并未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方先生也予以否认,因此法院未采信。最终法院结合案情,判令餐馆老板和方先生各自承担50%的责任。(记者 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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