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提醒:考生防受骗 作弊必受罚

2008年01月19日16:08  来源: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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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陈霄飞) 今天,全国120万人参加为期2天的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教育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提醒考生诚信应考,谨防受骗,一旦发现考生在考试中作弊将予以相应处罚。

  据了解,考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和提供代考、助考服务,骗取考生钱财,非法牟取利益。少部分考生心存侥幸,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备考。为打击不法行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硕士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安、信息产业、教育等有关部门正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代考、助考、网络诈骗及涉嫌在考前和考中非法传播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网站、机构及人员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截至1月16日,全国共查处非法网站84个,查处涉嫌代考、助考QQ号码94个,查处涉及贩卖试题答案、作弊工具及提供助考服务的有害信息千余条。

  对于作弊考生,国家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考试中,考生凡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以及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等认定为作弊的行为,都将被取消全部考试成绩。

  教育部表示,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育部有关部门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何梦莹(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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