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公务员退出机制不能走过场

陈一舟

2008年12月04日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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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12月3日《北京晨报》)

  这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对公务员考核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公务员退出机制”从舆论层面转化为制度文本。但要想让退出机制良性运转,还得由此进一步建立可操作、可监督的实践方法。

  公务员的“廉”如何界定,“能”怎样评判……这些,都需要一个具体的标准。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务员考核制度需要完善到位的配套“细则”。如新加坡,政府甚至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100元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美国则设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把联邦级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详尽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

  反观我国,基本上是“个人述职加领导考评”的内部考核模式,内容宽泛,形式大于内容——实际上造成了公务员绩效如何,是否称职,是“领导说了算”的结果。这种考核机制不变革,公务员退出机制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因此,要想考评起到实质的作用,就必须改革考评机制,量化和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其不会沦为走过场。

  另外,不管是退出机制还是考核机制,都不能独立存在,而要依托完善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像在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基本还是一个空白——离开了这些辅助考核的信息,公务员考核不但难以触及实质性的问题,也会遭遇重重阻力。

  配套制度建设是公务员退出机制落实的基础,公共监督则是一个强大的外部动力。公务员与民众的关系不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还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或者说,公务员是不是称职、是不是优秀、是不是该被辞退,公众需要拥有着重要的投票权。在科学的考核制度上引入民众的监督,将会使“公务员退出机制”更为名副其实。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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