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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点评之三十二:建设环保型社会
  2006年11月22日16:1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作者: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和环境的和谐关系失去平衡,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水资源的污染、室内环境污染、大气污染等都直接对人类的健康带来危害,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
    由于不合理的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只顾眼前和局部利益,使整体环境恶化的形势得不到遏制。工业的迅速发展,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很多企业建在河流旁边,废水被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水中,污染了水源,影响了下游人们的用水安全。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装修房屋的结构越来越复杂,需要装修房屋者越来越多,对建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但市场上的建材质量却迅速下降,很多都达不到标准,并且含有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生活中,一次性生活用品塑料因为成本低,使用方便,几乎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虽然人们知道它危害健康但因科技水平有限,没有更好的替代品,还是大量使用塑料制品,这对环境治理提出了难题,国家处理这些废弃物所需的资金远远高于其成本。一些地方政府放任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防止环境突发事故的认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台“土政策”干扰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正常执法。为此,政府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起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召开立法听证会、座谈会或者在有关网站、环境报刊上公布环境立法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之后,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不断完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根据实施情况和实施机关的评估建议及时地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也应明确规定在何种程度的污染事件发生后,采取什么等级的措施来控制和处理。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确定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环境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在治理环境污染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的监督机制。在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同时,我国还需要在常规上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目前全国具体有多少污染源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企业和政府应该一起建立全国污染源的监督机制,建立一个污染源的排放名录,并且每年更新这个名录,把全国的污染源都监管起来。这样如果出现了污染事件,就可以立即进行处理。
    依靠科技进步,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科技研究,特别是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室内设施,并且价格要低,以代替现有高污染的物品,同时也应加强研究处理污染物的新型物质,减少国家的财政输出,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建立全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与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的同时,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中,要做到及时、准确、权威,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环保事业是公众的事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呼唤公众参与,新闻媒体要向社会系统、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建立良好的环保氛围。环境污染的防治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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