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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职能体系
  2006年11月21日13:50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一、政府的基本职能
  所谓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的性质而划分的政府职能,是最普遍的一种政府职能分类方法,是政府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
  1.政治职能
  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政治职能具有防御性、保卫性和强制性,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1)军事保卫职能;(2)外交职能;(3)治安职能;(4)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了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1)宏观经济调控职能;(2)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3)市场监管职能。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是:(1)发展科学技术;(2)发展教育事业;(3)发展文化事业;(4)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4.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目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1)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2)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3)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4)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二、政府的层级职能
  将政府职能按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配置。我们把按照这种方式划分出的政府职能,称为政府的层级职能。层级职能的划分,遵循“属地”原则,即政府职能范围主要限于本行政区域内。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层级职能包括:(1)中央政府专有职能。主要是管理国家事务和全国性公共事务,如国防、外交、货币发行、宏观调控、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支付等。(2)地方政府专有职能。主要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央权威的前提下管理地方性公共事务,如对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区域调节与管理、举办地方公益事业、征收地方赋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支付等。(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具备的职能。主要是指有些公共事务涉及国家整体利益,但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比较有效,则应当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一般由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政策法规,由地方负责实施,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拨付等则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

  三、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
  政府管理运行职能,是指按照管理运行程序划分的政府职能。政府管理运行职能可分为:(1)计划职能。计划职能是指政府为完成某一时期内的任务或某一项任务,制定战略目标,确定实施步骤的管理过程。计划职能包括:①制定组织的整体目标;②围绕目标,制定可供选择的方案;③对方案进行分析,最后选择可行方案;④确定具体实施步骤。(2)组织职能。组织职能是指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把制定的计划方案付诸实施的活动过程。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根据任务的性质和规模需要设置专门的新机构,配备新人员。二是合理组织原有的机构和人员,承担起计划所涉及的任务。组织职能包括以下内容:①将计划方案中的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把整体目标具体化为可操作执行的工作项目;②将分解的各工作项目落实到下属部门或个人;③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提供必要的信息;④授予下属执行任务的权力,明确相应的责任。(3)领导职能。领导职能是指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为有效完成组织目标,对下属人员所采取的各种影响和激励过程。现代领导者的职责,就是要使组织的目标与组织中个人的目标统一起来,使组织目标的实现与个人需求的满足很好地结合起来。领导职能包括以下内容:①指导下属人员的工作,使其尽快熟悉业务;②激励下属,使其热爱自己的工作,愿意为组织做贡献;③协调下属人员的工作,把每个人的目标与组织目标很好地协调起来;④加强组织内的信息沟通,为顺利完成组织目标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4)控制职能。控制职能是指政府为使组织目标按计划完成而对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和纠偏的管理活动。控制职能包括以下内容:①明确控制标准;②确定控制幅度;③疏通反馈渠道;④运用调节手段;⑤有效进行检查、督促。

  本资料来源于中国高教考试在线独家提供,请勿转载。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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