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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指要 法理作为法学基础理论,不论是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中,还是在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中都会作为命题点出现,但比重较小。据统计,在2002年~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中,共考了4道法理题,包括法律生效、法律适用、人权及法治与法制等知识点,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中一般有两道法理题,考查的是法的作用、法的适用、法律关系及法与社会等知识点。这些都是法学理论中的常识或者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点。鉴于历年法理学考查的知识点较集中,我们建议读者在对本书法理学部分通读一两遍,对法理学有个初步的整体了解之后,重点掌握以下考点的内容:(1)法的本质(两个方面)。(2)法的作用,包括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重点是理解法的规范作用中的五个方面。(3)法的效力。(4)法律部门及分类。(5)区分四种法律制裁。(6)法与政策的关系。(7)民主政治与法制关系。(8)立法四步骤。(9)法的实施中法的适用、法的执行及法的遵守的区别。(10)法律监督的分类。(11)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的区分。
考纲列图 法理学 法的本体法的概念及本质 法的特征 法的作用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效力 法律行为 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法与社会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政治、政策的一般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一般关系 法的运行立法立法的概念及特征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 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基本原则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的分类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 我国法律解释的分类
历年真题评析
考点精讲 第一节 法的本体 第二节 法与社会 第三节 法的运行
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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