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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问题
  2007年02月07日09:5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参考资料1:
  权威人士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几个让人触目惊心的特点。一、发案数量大幅上升。2003年,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数3925人,比2002年的3563人上升了1016%。进入21世纪,未成年人犯罪每年都呈10%以上的上升势头。二、低龄化势头明显。随着物质条件的改观,信息传播渠道的宽泛,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早熟明显,过去发案年龄多在17岁~18岁,现在提前到15岁~16岁,甚至更早。三、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成人化。现在不少未成年人犯罪学会伪造现场,事前有密谋,有的甚至涉及金融诈骗、绑架等复杂犯罪领域,侵财特征明显,而不再以打架斗殴为主。四、团伙犯罪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往往是多人共同作案,相互壮胆,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大。参考资料2:
  有关未成年人因沉溺网吧而引发问题、甚至诱发犯罪的报道,近年来时有所闻。现实生活中,一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把网络当成了自己的“精神寄托”,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上网聊天、游戏上,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间不说,还引发了不少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一些违规经营的“黑网吧”的泛滥,更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许多家长强烈要求坚决打击非法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吧,全社会也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有关方面也不断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网络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是这样一个东西:管理和运用得好,将促进社会的飞速发展;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使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泛滥,直接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互联网本身不是“罪恶之源”,如何管理才是问题的关键。
  不可否认,目前互联网上有许多内容,是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这些内容有的是未成年人无法正确判断和准确理解的,有些是他们不应该接触的。在自身控制力和理解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如果让未成年人过多地接触这些信息,则极易使其产生不合理的心理期待,从而发生不该发生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比如,合理区分互联网的功能,进行分类服务,等等。
  然而,现实情况却不都是这样。应当说,互联网几乎是在方方面面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展起来的。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有一个过程,这最终导致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迟迟不能出台的局面。立法是如此,行政管理上也是如此。而目前多头管理的行政体制则限制了管理效率的发挥,加之一些人对互联网不当运用可能产生的后果认识不到位,无形中又使管理力度和管理效果打了折扣。
  其实,净化互联网内容,做到既能有效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功能,又限制和消除其不良影响,这一工作实施起来并不很难。据报道,最近一些电信运营企业,利用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过滤有害信息,在一些地区试行提供绿色上网服务,就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既然技术上不存在问题,那么症结就在管理上了。因此必须强调,既要重视对互联网内容的过滤,也要重视对不良信息和违规提供者进行处理,更要引导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只要“堵”、“疏”结合,综合运用,对不法运营者进行坚决打击,对合法经营者提供必要支持,同时正确引导网络产业健康发展,我们是完全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绿色网络空间的。

资料来源于北京社教文化信息中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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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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