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继续保留正副教授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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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8日05:26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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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7日表示,高等学校稳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继续保留正副教授职务。
据介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精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划分为13个等级。与此相适应,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与收入分配改革相配套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出了部署。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职务包括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职务包括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职务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岗位等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助教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共13个岗位等级。
高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既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有利于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据悉,部分高校目前正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高校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记者刘奕湛)
据介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精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划分为13个等级。与此相适应,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与收入分配改革相配套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出了部署。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职务包括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职务包括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职务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岗位等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助教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共13个岗位等级。
高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既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有利于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据悉,部分高校目前正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高校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记者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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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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