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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
1.可待因
2.美沙酮
3.羟考酮
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1.哌醋甲酯
2.三唑仑
3.丁丙诺啡
4.氯胺酮
*第二类精神药品:
1.曲马多
2.地西泮
3.艾司唑仑
4.阿普唑仑
5.右美沙芬(单方)
6.芬特明
7.依托咪酯
整类列管物质
1.合成大麻素类
2.芬太尼类
危险化学品
笑气(一氧化二氮)

版权信息

编 者 按

11:54 / 14:12
  • 1.可待因

    性质:可待因是一种从罂粟中提取的天然阿片类生物碱,具有类似阿片的镇痛作用。尽管可待因具有医疗用途,但同时也有可能引起身体和心理上的依赖和滥用。

    应用:镇咳(复方止咳糖浆)、中重度疼痛治疗。

    可待因

    应用: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和刺激性咳嗽;可用于中等度疼痛的镇痛;局部麻醉或全身麻醉时的辅助用药,具有镇静作用,被列管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控。

    危害:滥用导致呼吸抑制、便秘、成瘾,戒断症状类似海洛因。

    可待因

    案例:某地一小伙喝止咳水(含有可待因成分)成瘾,一天灌15瓶。该小伙喝了半年,发觉戒不掉。一天不喝,就感觉到软弱无力,脾气暴躁,易怒,甚至后来因为成瘾症状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最终不得不住院治疗,医生告诉他这种药物成瘾危害等同吸毒。

  • 2.美沙酮

    美沙酮

    性质:美沙酮是一种人工合成阿片类镇痛药,药效与吗啡类似,具有镇痛作用,能导致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依赖。

    应用:被用作镇痛药物和阿片类药物成瘾的治疗药物,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镇痛效能和持续时间也与吗啡相当。

    美沙酮

    管制:被列管为麻醉药品管控。仅限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使用,禁止外流。

    危害:美沙酮会导致阿片类药物戒断症状,如镇静、瞳孔缩小、出汗、低血压、心动过缓、恶心呕吐和便秘现象。使用较高剂量美沙酮,会导致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美沙酮

    案例:某市颜某违反治疗规定,将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领取的美沙酮通过口含的方式违规带出门诊后,吐入自己携带的瓶子中,并带回家存放,后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警方查获,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3.羟考酮

    性质:羟考酮是一种半合成强效阿片受体激动剂,药效为吗啡的1.5-2倍。作为强效镇痛药在临床使用具有显著的成瘾性。

    应用:癌痛、术后镇痛(如奥施康定缓释片)。

    羟考酮

    管制:被列管为麻醉药品管控,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控。

    危害:羟考酮在全球引发了大量过量滥用致死案例。患者过量使用会出现呼吸抑制、嗜睡、木僵、昏迷、骨骼肌松弛、冷汗、瞳孔收缩、心动过缓、低血压、部分或完全气道阻塞、甚至死亡。此外羟考酮滥用者有明显的耐受和戒断症状,包括恶心、腹泻、呕吐、流泪流涕以及焦虑和抑郁等情绪变化,而且羟考酮滥用者的戒断成功率以及疼痛治疗效果都会远差于其他阿片类药物滥用者。

    案例:程某某通过电商和及时通讯工具向20人贩卖含羟考酮成分的药品690余次,合计6500余盒。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程某某住处扣押了各类含有羟考酮的药品。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在互联网上向不特定多数人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 第一类精神药品
    1.哌醋甲酯

    性质:哌醋甲酯于1944年合成,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兴奋作用,作用机制与苯丙胺类似。

    应用:最常用于儿童和成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和发作性嗜睡症的治疗。

    哌醋甲酯

    危害:哌醋甲酯被不法分子包装成“聪明药”,谎称可以提升青少年学习成绩,诱人滥用。哌醋甲酯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失眠、紧张、易怒、焦虑、神经质、头痛、胃痛、厌食症和心跳加速等,且存在剂量依赖性。长期使用哌醋甲酯后出现思维能力下降和无法专注工作等认知损害表现,并且在戒断期有明显的精神疲倦、长时间嗜睡等戒断症状。

    案例:小刘是某市一所重点高中的高二学生。他在网上看到了“聪明药”这种东西。出于好奇,他买了哌醋甲酯想提升成绩。 吃药后小刘开始感觉好像不容易累,专注力提升了,但是随着用药时间增长,小刘开始感觉焦虑、口渴、失眠和体能下降。就医后发现药品已对大脑造成损伤,注意力更难集中了。

  • 第一类精神药品
    2.三唑仑

    性质: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是一种镇静、催眠药物。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其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数倍。

    应用:治疗失眠,镇静和催眠,抗焦虑。

    三唑仑

    危害:过量服用三唑仑可出现持续的精神错乱、严重嗜睡、抖动、语言不清、蹒跚、心跳异常减慢、呼吸短促或困难、严重乏力。它与奈法唑酮、抗生素、抗真菌药、可待因等其他一些药物的相互作用,会导致严重的问题,例如严重呼吸障碍或昏迷。三唑仑可引起依赖性,表现为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且因其具有无色、无味、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等特点,常被不法分子用作“迷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一男子为劫取财物,从网络多次购买三唑仑药物,偷偷将药物投入他人的酒水饮料中,趁他人失去意识拿走其财物,被劫取人清醒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意识不清等症状。后被警方因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

  • 第一类精神药品
    3.丁丙诺啡

    丁丙诺啡

    性质:丁丙诺啡是一种半合成的阿片受体部分激动药。主要用于镇痛和戒毒治疗,但存在极大的滥用风险。

    应用:丁丙诺啡可以用于治疗各种外伤以及手术以后的疼痛,可以缓解癌症患者的癌性疼痛,也能被用于戒毒治疗。

    管制:在中国,丁丙诺啡注射液属于一类精神药品,舌下片剂和透皮贴剂属于二类精神药品。

    丁丙诺啡

    危害:丁丙诺啡滥用时具有一定的成瘾性,同时,注射滥用丁丙诺啡会增加感染风险,如导致感染性心内膜炎;而且,丁丙诺啡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常常会导致药物过量,严重可致死亡。

    案例:夏某某系某市戒毒医院医生,具有开具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处方资格。夏某冒用他人名义开具虚假处方,从医院骗购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多次向他人贩卖,且均未开具相应处方。法院认为,夏某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第一类精神药品
    4.氯胺酮

    性质:氯胺酮是苯环己哌啶的衍生物。临床所用的氯胺酮是右旋氯胺酮和左旋氯胺酮两对映异构体的消旋体。用作毒品时称为K粉。

    氯胺酮

    应用:氯胺酮属于静脉全身麻醉药,临床上用作手术麻醉剂或麻醉诱导剂,具有依赖性。氯胺酮可以产生一种分离麻醉状态,其特征是僵直状、浅镇静、遗忘与显著镇痛,并能进入梦境、出现幻觉。

    危害:短期可使说话迷糊,并能引起幻觉、情绪抑郁、昏睡。长期滥用可使人记忆力衰退及认知能力障碍,并会导致心功能受损害,亦可给人带来躯体和心理依赖,并会因出现幻觉而伤及自己或他人。

    案例:石某和刘某平时喜欢聚在一起吸食氯胺酮(k粉),某天吸食后,石某出现幻觉,持刀将刘某砍死。

  • 第二类精神药品
    1.曲马多

    曲马多

    性质:曲马多为合成的可待因类似物,是一种镇痛药,曲马多于1962年首次在德国合成。

    应用:最初,由于曲马多强大的镇痛效应,被广泛应用于术后止痛、分娩、癌症痛的治疗,或减轻抑郁症和焦虑症的痛苦,后因具有成瘾性等危害被严格管制。

    曲马多

    危害:滥用曲马多危害包括失眠、多汗、颤抖、头晕、恶心等现象,具有一定躯体依赖性。同时研究显示,曲马多具有精神依赖性,有极大成瘾风险。

    案例:小马听信曲马可以止疼且无任何副作用,将曲马多片作为日常止痛,后为达到更好效果不断加大药量,从原来的一天2片发展成一天最少20片,每天不吃就难受、流泪打哈欠、身体酸痛、腹泻不止,就医后医生告知小马已药物成瘾,行为等同吸毒,且身体副作用不可逆,必须住院治疗。

  • 第二类精神药品
    2.地西泮

    性质:地西泮,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临床常作为安眠药品。

    应用:地西泮可用于抗焦虑、镇定催眠、抗癫痫、抗惊厥、缓解肌肉痉挛等治疗。

    地西泮

    危害:地西泮具有依赖性,长期过量服用会产生毒副作用,包括嗜睡、镇静、呕吐、多动、疲劳、低血压,大剂量时会出现呼吸抑制,严重可致死亡。由于具有潜在的致癌性,地西泮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入3类致癌物清单。

    案例:某男子庞某情绪抑郁致失眠焦虑,服用了超大剂量的地西泮药片,药性发挥作用后昏睡过去,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 第二类精神药品
    3.艾司唑仑

    艾司唑仑

    性质:艾司唑仑又名舒乐安定,是一种新的苯二氮䓬类催眠药。

    应用:艾司唑仑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的作用,适用于治疗焦虑症、失眠、癫痫等症状。

    艾司唑仑

    危害:过量使用艾司唑仑会产生毒副作用,如嗜睡、头晕、运动机能减退和协调异常。由于具有潜在的致癌性,艾司唑仑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入3类致癌物清单。艾司唑仑具有成瘾性,在长期服用艾司唑仑后中断用药会引起不良反应。

    案例:小刘, 20岁时因失眠给予艾司唑仑治疗1-2片/天,25岁时药物已经上瘾,小刘不以为然以为是失眠严重,自行加服15-20片/天,停药后突然出现人事不省、手足抽搐、呼吸停止等症状。

  • 第二类精神药品
    4.阿普唑仑

    阿普唑仑

    性质:阿普唑仑,有抗焦虑、抗抑郁、镇静、催眠、抗惊厥及肌肉松弛等作用,同地西泮有相似的药理作用。其抗焦虑作用比地西泮强10倍。

    应用:可作为催眠镇静药和抗焦虑药。

    阿普唑仑

    危害:阿普唑仑可引起一系列副作用,如镇静、疲劳、虚弱、记忆问题、共济失调、言语不清,嗜睡和镇静。滥用阿普唑仑和其他苯二氮䓬类药物会导致认知障碍。阿普唑仑通常会导致顺行性遗忘症(无法回忆起最近发生的事件),使用阿普唑仑进行慢性治疗持续时间更长且每日剂量高,长期使用会增加戒断和依赖的风险。

    案例:白某,抑郁症患者,就医后,医生为其开具“阿普唑仑”用于治疗疾病。后为牟利,白某在明知所售卖药品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购买者系吸毒人员且购买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用于替代毒品使用的情况下,仍将“阿普唑仑”拆除包装后,邮寄出售给对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第二类精神药品
    5.右美沙芬(单方)

    右美沙芬

    性质: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主要抑制延脑的咳嗽中枢而发挥作用。其镇咳强度与可待因相等或略强,无镇痛作用。

    应用: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右美沙芬

    危害:右美沙芬是吗啡类的衍生物,具有和吗啡相似的特性,滥用可出现认知和情绪的改变,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大脑空洞感、口齿含糊等;大剂量服用则会对大脑造成损伤,还会有致死风险。长期滥用者在服用右美沙芬后,均能引起感觉和情绪上的变化,出现精神兴奋、醉酒样等体验,而停用后则出现心烦、坐立不安、头痛、头晕、失眠、流涕等戒断反应。

    案例:贺某某和刘某某在短视频中看到“大量复用美沙芬片可以上头致幻的作用”的评论,就通过违法渠道购买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公安机关查获两人时,两人神志不清、情绪兴奋,经医生检查该两人中枢神经已出现不可逆损伤。

  • 第二类精神药品
    6.芬特明

    芬特明

    性质:1959年首次获得批准,曾被用于添加减肥药中,中国未批准上市。

    应用:作为厌食药(减肥药)主要用于中至重度肥胖症的短期治疗。

    危害:芬特明常见不良反应为失眠、口干和心悸,突然停用后会出现食欲反弹或暴食。此外芬特明可能引起荨麻疹,也有引起肺动脉高压、心脏瓣膜缺损。

    芬特明

    案例:某女孩因对自己的身材感到焦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网红博主的分享帖,从代购那里购买了两个疗程(约两个月)的泰国减肥药(主要成分为芬特明)。服药初期,该女孩就产生了口干、口苦、腹泻等症状,后来逐渐演变为失眠、浑身无力,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工作。因继续服用该减肥药,她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在服药期间经常出现身心疲惫、暴躁、心情低落等状况。做了相关检查之后,她被诊断出抑郁症转双相情感障碍,无法继续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必须接受长期治疗。

  • 第二类精神药品
    7.依托咪酯

    性质:依托咪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应用:静脉麻醉。

    危害:依托咪酯可引起麻醉镇静、遗忘等情况,此外还会产生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肌阵挛、短暂性呼吸暂停等不良反应,吸食后主要呈现昏睡、走路不稳易摔倒等类似醉酒后状态,出现手抖、易激怒、暴躁等症状,更严重的可能引起呼吸暂停,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可能导致死亡。

    依托咪酯

    案例:蔡某计划驾驶轿车外出,在出发前吸食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行驶中,突然药瘾发作,神志不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随后路人将蔡某拽下车,发现蔡某手脚抽搐,行为诡异,送医抢救后发现其中枢神经已出现不可逆损伤。

  • 1.合成大麻素类

    性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合成的与大麻素化学结构相似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成瘾性、滥用潜力和社会危害性。该类物质是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种类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的一类物质,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应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滥用方式是喷于植物碎末表面、溶于电子烟油、掺入食品等形式用于吸食,而且经常是多种合成大麻素混合使用,十分具有迷惑性。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是全球第一个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国家。

    合成大麻素类

    危害:滥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产生危害,还可导致急性肾损伤。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心悸、恶心、呕吐、昏迷、运动失调、焦虑、癫痫、偏执、幻觉及精神错乱等。有报道称,滥用合成大麻素停药后有明显的躯体戒断症状以及强烈的心理渴求,表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可能比大麻更容易上瘾。

    合成大麻素类

    案例:95后小波出于好奇心,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多次从他人手里购买“上头电子烟”用于自己吸食。因该电子烟烟油中被掺入了合成大麻类精神活性物质,吸食后小波出现精神恍惚、心悸、呕吐等反应。

  • 2.芬太尼类

    性质:芬太尼是可作用于生物体内的阿片受体、从而产生麻醉和镇痛作用的物质,属新型强效麻醉性镇痛剂,效果可达吗啡的100倍,常用于中到重度疼痛治疗,是联合国管制的麻醉药品。

    应用:芬太尼主要用于麻醉辅助用药和静脉复合麻醉,或与氟哌利多合用产生神经阻滞镇痛,适用于外科小手术。亦可通过硬膜外或蛛网膜下腔给药治疗急性手术后痛和慢性痛。

    危害:芬太尼有极强的成瘾性,在某些国家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主的合成阿片类物质滥用过量致死人数可占全部药物过量致死人数的近70%,成为18岁至45岁成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 笑气(一氧化二氮)

    性质:笑气的化学名称是一氧化二氮。可用于临床麻醉,如妇科、牙科等临床手术中。一氧化二氮被称为“笑气”,主要是由于吸入会让人产生愉快感并有轻微迷幻效果,这种作用也使得一氧化二氮逐渐被频繁滥用。通常作为医疗使用的一氧化二氮,由于对其用量进行了精准控制,所以副作用较少。但被滥用后,因使用剂量和频率的大幅增加,导致吸食人员身体出现严重损害。

    应用:可被用于工业或食品加工领域,如奶油发泡剂、工业助燃剂以及麻醉剂。但作为危险化学品被严格管制,无特殊许可不得买卖使用。

    危害:笑气滥用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致使出现手脚麻木、肌肉抽搐甚至瘫痪。同时,滥用笑气会造成缺氧,进而导致脑损伤及窒息,严重可致人失去意识甚至死亡。

    案例:徐某某伙同方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进“笑气”,分装后以每罐10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笑气”,已构成严重后果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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