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教观察 各地传真 相关资料 农村·西部 人民网记者前方报道 《义务教育法》答疑 现象点评 经费保障机制
人民网 >> 教育 >> 教育专题 >> 义务教育 >> 现象点评
政策详解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现象点评最新 200 条 第20条 - 第1条              

·义务教育法如何由“软”变“硬” 04月16日08:43
·农村中小学要推动普通话进程 04月09日14:54
·义务教育应有“国家标准” 04月03日01:21
·农民工子女高中的课桌在哪里? 02月19日08:39
·挤干农村继续教育中的水分 02月18日13:03
·图:初二学生绑架杀死同学 被害人尸体多处伤痕 01月06日10:43
·义务教育需要强化“平民意识” 09月01日12:38
·论坛热帖:义务教育“择校”十宗罪 01月30日14:25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十二:教科书应按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12月27日14:19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十一:柳斌谈教育教学应符合学生身心发展 12月27日14:19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十:依法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 12月27日14:18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九:公办学校性质不得改变 12月27日14:18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八:保障居住分散少儿接受义务教育 12月27日14:17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七:教育部门应均衡配置学校师资 12月27日14:17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12月27日14:16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 12月27日14:16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四:义务教育经费不得侵占挪用 12月27日14:15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三: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就学权利 12月27日14:14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二: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 12月27日14:14
·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现象点评之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 12月27日14:13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5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