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系列访谈之一
访谈:专家谈“拾金不昧”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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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23日16:45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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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第五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第一期嘉宾访谈。今天我们要和大家聊一聊“拾金不昧”可否收费这个话题。我们特别邀请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普法大赛特约顾问刘桂明教授,以及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刚老师。首先请二位嘉宾和我们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刘桂明:各位网友,大家好。作为首都的人民群众之一,向人民网的各位网友提前致以节日的问候。
董刚: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访谈。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拾金不昧”现存的尴尬是拾的“金”给谁
主持人:“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儿时的这首歌曲告诉我们拾金不昧,今天的话题也是围绕“拾金不昧”展开的,“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古代典籍中,记载着古人拾金不昧的经典故事;在现代社会里,“拾金不昧”既是主流价值,倡导品德修养、洁身自爱的人文瑰宝,更是华夏儿女传承的非物质遗产。现在和两位嘉宾探讨一下“拾金不昧”是否可以收费。第一,“拾金不昧”现存的尴尬是拾的“金”给谁?
董刚:国家物权法颁布以后有相应的规定,捡到东西,就要交到公安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在物权法上规定是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这个“有关部门”指什么呢?可以举一些例子。比如我在公园里捡到了钱包这样的东西,如果有派出所交给派出所,没有派出所可以交给公园的管理处。在商场里面也可以交给问询台诸如此类的地方。这些地方会最终汇总到公安机关去,因为那是一个集散地。
刘桂明:刚才董刚老师从法律的角度做了一个简要的概述。我认为这个题目是非常好的题目。对我们青少年普法来讲是非常有意义的题目。尽管看起来是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把它当成一个法律问题也可以当成一个道德问题,在法律里面也可以当成一个刑法问题,也可以当成民法问题,所以这个题目是可大可小,可小可大,小题大作,大题小作,都可以。所以我们谈这个话题可以让更多的青少年来关注,“拾金不昧”到底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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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介绍
刘桂明
教授,字开强,号千古洲人(笔名),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西省永新县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
◆工作经历:
●1985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之前,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校期间,曾在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过,在法院见习过,在公安局社会实践过,还曾办过校报和当过校长跑队员。毕业后,就职于司法部法律出版杜。后曾作为中央机关讲师团团员赴河南支教一年。返京后被安排到了《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1993年,被评为编辑职称。
●1994年,任编辑部常务副主编。
●1995年年底,调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主编(正处级),该刊系国内唯一以律师为核心内容的中央级月刊。
●1994年到1997年,在职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1998年,获主任编辑(副高)新闻专业任职资格。
著作:《中国刑事辩护学》、《最新公司法与公司实务》等论文:《国字招牌是如何打造出来的?》等
董刚
主任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工业大学涉外经济法毕业,中央党校法学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
具有司法系统的工作经历。曾在《中国律师》、《北京律师》、《法制日报》及《北京律师执业观》等刊物多次发表专业论文。律师平衡执业观及方法论创始人。
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百余起,曾为多个跨国企业集团和内资企业集团主持法律事务。
刘桂明:各位网友,大家好。作为首都的人民群众之一,向人民网的各位网友提前致以节日的问候。
董刚: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访谈。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拾金不昧”现存的尴尬是拾的“金”给谁
主持人:“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儿时的这首歌曲告诉我们拾金不昧,今天的话题也是围绕“拾金不昧”展开的,“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古代典籍中,记载着古人拾金不昧的经典故事;在现代社会里,“拾金不昧”既是主流价值,倡导品德修养、洁身自爱的人文瑰宝,更是华夏儿女传承的非物质遗产。现在和两位嘉宾探讨一下“拾金不昧”是否可以收费。第一,“拾金不昧”现存的尴尬是拾的“金”给谁?
董刚:国家物权法颁布以后有相应的规定,捡到东西,就要交到公安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在物权法上规定是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这个“有关部门”指什么呢?可以举一些例子。比如我在公园里捡到了钱包这样的东西,如果有派出所交给派出所,没有派出所可以交给公园的管理处。在商场里面也可以交给问询台诸如此类的地方。这些地方会最终汇总到公安机关去,因为那是一个集散地。
刘桂明:刚才董刚老师从法律的角度做了一个简要的概述。我认为这个题目是非常好的题目。对我们青少年普法来讲是非常有意义的题目。尽管看起来是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把它当成一个法律问题也可以当成一个道德问题,在法律里面也可以当成一个刑法问题,也可以当成民法问题,所以这个题目是可大可小,可小可大,小题大作,大题小作,都可以。所以我们谈这个话题可以让更多的青少年来关注,“拾金不昧”到底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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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介绍
刘桂明
教授,字开强,号千古洲人(笔名),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西省永新县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
◆工作经历:
●1985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之前,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校期间,曾在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过,在法院见习过,在公安局社会实践过,还曾办过校报和当过校长跑队员。毕业后,就职于司法部法律出版杜。后曾作为中央机关讲师团团员赴河南支教一年。返京后被安排到了《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1993年,被评为编辑职称。
●1994年,任编辑部常务副主编。
●1995年年底,调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主编(正处级),该刊系国内唯一以律师为核心内容的中央级月刊。
●1994年到1997年,在职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1998年,获主任编辑(副高)新闻专业任职资格。
著作:《中国刑事辩护学》、《最新公司法与公司实务》等论文:《国字招牌是如何打造出来的?》等
董刚
主任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工业大学涉外经济法毕业,中央党校法学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
具有司法系统的工作经历。曾在《中国律师》、《北京律师》、《法制日报》及《北京律师执业观》等刊物多次发表专业论文。律师平衡执业观及方法论创始人。
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百余起,曾为多个跨国企业集团和内资企业集团主持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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