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老人被继子女堵在三楼难以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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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6日10:44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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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老太常年瘫痪在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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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楼上下楼梯被继子女封死 |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谢琼摄影报道)瘫痪老人与继子女为了分割丈夫的遗产对簿公堂,并且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获得丈夫遗留楼房二三楼的产权,意想不到的是,继子女竟然将一楼的楼梯封住,不让老人上下楼。
该起匪夷所思的“空中楼阁”事件,本报2006年3月20日曾经作过报道。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接到中山市民爆料,该起案件有了新的进展,老人提出了再审申请,广东省高院已经发出了再审通知,该案将在近期重新开庭审理。
老太常年瘫痪在床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李老太位于中山沙溪镇的楼房,进行现场采访。该起事件的李老太今年已经59岁。30多年前,她与中山市沙溪镇大同村村民何某结婚。当时何某前妻已经去世,留下了一子三女。
两人结婚后,李老太和何某又生了一女一子。1982年,李老太因脊椎发炎产生肿瘤,做了手术后,李老太的下身从此瘫痪,自此生活不能自理。
2002年8月,何某心脏病突然发作,很快离开了人世。何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如何分割家产,李老太与继子女们产生分歧。
几经争执,李老太与继子女为了分割丈夫的遗产对簿公堂,并且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将何某留下的一处新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约定,“一楼以及一楼的围墙及以内的空地面给李老太4个继子女何某等人居住。”
“二、三楼给李老太和她的亲子女阿强和阿华居住。在协议中同时约定,二楼、三楼应另行开辟上楼的独立通道,不能占用一楼的空间,包括地面。”
但是,令李老太在签订协议时始料未及的是,二、三楼要建上楼的独立通道,如果不占用一楼地面,自行建上楼楼梯,就必须要占用村里的公共用地。
“违法”通道难以上下
刚开始,村里的村民们不同意李老太占用公共用地,尤其是李老太对门的邻居坚决反对。李老太一度有家不能回,在外租房居住。
后来,该起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李老太和儿子获得同村人的资助,从屋后搭建了一条“违法”通道,终于搬回到家中居住。
昨天记者现场看到,该楼房坐西向东,共有三层,一层面积比较大,大概有一百多平方米,二层以上面积则稍微比一层小,大概有八九十平方米,二层还有一个平台。
记者在现场留意到,李老太和儿子自行搭建的“违法”通道,位于该幢楼房侧面的墙上,与三楼墙壁上的一个大洞连接,十分陡峭,远远看上去,就像在墙壁上直接挖成的一样。
据李老太的儿子阿强讲述,因为没有屋后土地的使用证,并且考虑到不能影响邻居生活,因此屋后的“违法”通道只能尽量少占土地,直上直下。
虽然建了这样一条通道,但是阿强仍然表示担心,“这条通道属于违章建筑,随时都有可能被强制拆除”。
“空中楼阁”亟待解决
据阿强讲,李老太长期瘫痪在床,没有办法自己走动。因为搭建的楼梯十分陡峭,母亲不容易上下楼梯,所以,很难下楼晒太阳,呼吸新鲜空气。
“母亲只能从三楼的房间内,从窗户往外张望外面的世界,希望亲人能够网开一面,共同解决好这一‘空中楼阁’的问题。”
律师说法
记者采访了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他表示,李老太的相邻权受到侵害,继子女应当无条件地让老人走一楼楼梯上下楼,即使双方曾经达成协议,但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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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婧(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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