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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6种高消费行为的不被认定为贫困生
2007年10月31日14:44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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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晨 柯昌万)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学生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化妆品,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6种行为,不能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标准根据陕西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分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等7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家庭一般经济困难学生。一般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有孤儿、烈士子女,父母重病,家庭所在地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特别困难学生。
此外,《办法》还规定,高校应成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每年组织对贫困生资格进行认定。对于使用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取消其贫困生资助资格。
《中国教育报》2007年10月31日第1版
认定标准根据陕西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分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等7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家庭一般经济困难学生。一般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有孤儿、烈士子女,父母重病,家庭所在地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特别困难学生。
此外,《办法》还规定,高校应成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每年组织对贫困生资格进行认定。对于使用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取消其贫困生资助资格。
《中国教育报》2007年10月31日第1版
(责任编辑:林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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