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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少年抢劫团伙专抢同龄中小学生
2007年07月10日08:30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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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领刑13年
岑某杰、叶某鹏、彭某丰、莫某恒、陈某权、胡某杰、杨某彬、黄某期、李某进均为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其中年龄最小的李某进还是在校学生。作案时均不满18周岁,最小的只有14岁。2006年2月至9月期间,9人时合时分,在本市西华路一带以言语威胁、殴打、持刀伤人等方法结伙劫取他人财物。根据判决书显示,在9人每次作案的对象都锁定在在校中学生身上,所抢劫的财物,多则两千多元的手机,少则只有10元现金。
考虑以上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进参与抢劫一次,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是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作出判决9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岑某杰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叶某鹏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2年缓期3年不等。
大多家庭环境恶劣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旁听的中学生。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平时也时常会听到身边的同学说有过被抢劫经历,被抢的东西有大有小,有的甚至是一支笔。而这些打劫的多是来自校外,是比他们大一些的少年。但是对于今天的判决结果,这些被采访的学生中不少认为,判得比自己想象中要重得多。
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该案的经办法官—夏法官。他首先对量刑的疑问作出解释,对于抢劫这种严重威胁被害人人身和财产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在累计抢劫“次数在3次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这些少年犯抢劫的金额并不算多,但是次数巨大。比如第一被告岑某杰,连续抢劫18次,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判处13年有期徒刑已经属于是轻判了。
从夏法官口里,我们了解到,这9名孩子中很多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家庭环境比较恶劣。他们平时不读书,无所事事,常常一聚在一起就是商量“今天到哪里打劫”,打劫成了他们生活中除了上网、打游戏外的主要活动。
法官一番劝诫 少年犯当场落泪
昨日在越秀区司法局与区宣传部、区法院、教育局、普法办的联合组织之下,广州市内30多所中学的320名学生参加了该案的旁听。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特别安排了公诉人、辩护律师以及主审法官对这9名少年犯进行当庭劝诫。特别是本案的经办法官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苦口婆心的规劝,说到:“你们的所作所为使自己自身受到了惩罚,更是使自己的亲人和父母备受煎熬,你们想想你们的父母此时此刻坐在旁听席上是什么感受……”听到法官说到这里,坐在审判席上的少年们纷纷低下了头。特别是第四被告莫某恒,记者分明看到,他用手抹去眼角的泪水。
少年劫匪作案情况
岑某杰涉案十八宗,涉案金额13982元
叶某鹏涉案十三宗,涉案金额16412元
彭某丰涉案九宗,涉案金额6317元
莫某恒涉案八宗,涉案金额10511元
杨某彬涉案四宗,涉案金额4799元
陈某权涉案三宗,涉案金额1445元
胡某杰涉案三宗,涉案金额4197元
黄某期涉案一宗,涉案金额916元
李某进涉案一宗,涉案金额916元
| (责任编辑:马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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