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昨下发通知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北京:高中择校生不再交学费
  2007年05月18日09:2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记者报道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昨天市教委发出《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对各种教育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其中首次规定高中录取的择校生将不用再交学费。

  ■严禁提高择校生比例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高中录取的择校生交纳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择校费后,不用再交学费。按规定,本市高中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今年择校生仍然要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擅自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公办体改校按公办校收费

  从今年开始,本市将分批分步对体制改革校进行清理规范。“产权清晰、公办学校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转为公办学校后,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在清理规范期间,现有改制学校要符合“四独立”原则,严禁以“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等名义乱收费。

  ■不能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

  对于目前严重存在的学校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现象,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

  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邓兴军)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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