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收入来源,习惯高消费的20岁少女专门找校园下手,短短3个月中在3所学校窃得手机10部、交通卡5张等物及现金920余元,窃得财物共计价值8600余元。经虹口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虹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羊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尽管羊某今年才20岁,但这已经是她第3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前两次的入狱经历并未让羊某有所收敛,刑满释放后她把贼手伸向了校园。去年9月18日9时许,羊某窜至一职校内,看到教室无人,潜入窃得学生放在书桌内的200余元及价值2300多元的4部手机、一只MP3,然后从容逃脱。
尝到甜头后,她又故伎重演,先在一所中学内,窃得学生放在书桌内的130余元及价值150元的MP3等物、交通卡3张;12月,她又在一所高级中学内,窃得590元及价值5154元的6部手机、MP3等物。尽管这间教室装了摄像头,但狡猾的她拿起课桌上的伞挡住自己的脸并把摄像头转向,然后逃走。这样,3次盗窃让羊某窃得共计价值8600余元的财物。
[案情点击] ■3次入狱,为何屡犯不改?
刚满20岁,就已经3次因为盗窃被判入狱,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羊某屡犯不改?
羊某称,在她2个多月大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父亲一人将她抚养长大,且对她百依百顺,基本上有求必应,什么东西都给她最好的,从小让她养成了高消费的坏习气。等到羊某十多岁的时候,父亲工作发生变动,收入不如以往,对她的开销加以节制,看管也越来越严格。然而,她已习惯了大手大脚花钱,这个时候又缺乏足够的零花钱供她消费,让羊某感到极其不适应。于是,羊某走上盗窃之路,用窃来的钱财供自己消费,并越陷越深。
检察官提示:一个健全的家庭对孩子成长极为重要,家长切莫因为过分溺爱让孩子从小养成不良习惯,而应该加强引导,让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
■学校为何成为行窃目标?
为什么羊某会选定学校进行盗窃,均轻易得手,甚至逃过了摄像头的监视呢?
据羊某交代,首先,因为外貌和学生差不多,她在上学的时候混在学生中间一起进入校园,不容易被人发觉。然后,趁着学生做操、上计算机课离开教室之际,偷窃财物。她一般选择上午9点左右作案,行窃完毕马上离开。
检察官提示:此案暴露出学校在日常防范上的缺失。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采取入校时检查证件、要求学生佩戴校徽和穿着校服等方法防范外人入校,此外要加强巡逻,有条件的要开展技防。 (□晨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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