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

教育局和村委会扯皮、推诿,百余名学生在签下“生死合同”的危房里上课――
危房上课签"生死合同"续:教育局村委会扯皮
改建一所小学 "协调"6年不成
本报记者 安洋
  2007年04月06日08:07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邱炯 绘
  4月2日,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解原乡上社村,背着书包上学的刘民犹疑地走出了家门,背后是妈妈远远凝视的目光,目光中,充满了担心和无奈。

  解原乡上社村小学是个村办小学,现有130多名学生、8名教职员工。2001年,学校的校舍定为危房后,他们搬到了原上社乡政府废弃的院内。2002年,孩子们“暂居”的“学校”卖给个人,换了“东家”。在随后的6年里,百余名师生苦苦等待,新校舍没等来,而现在上课的教室也变成了危房。今年,房东赵亮山感到责任重大,于是他与忻府区教育局、村干部签下了一份“生死合同”。这份合同写到:危房内如有安全事故与赵亮山没有任何关系。

  教室在风雨中飘摇

  用手一推,墙竟晃动起来

  走进解原乡上社村小学,校舍上到处写着“此处危险,请注意”的字样,孩子上课的土坯房掉着土渣,屋顶漏光,门窗破损,地面坑坑洼洼,令人心惊。该校校长赵智义告诉记者,目前,学校共有一至五年级各一个班,同时还有一个幼儿班,130多名学生都挤在这些危房里。房子是上世纪50年代建成的,一直是原上社乡政府的办公场所,2000年撤乡并镇后,上社乡划归解原乡,空出来的房子让学校临时占用。房子由于年久失修,危情不断。去年的一天,他正在上课,无意中用手推了一把墙,没想到墙竟晃动起来,他赶紧让学生撤出教室,换到另一间教室。

  据了解,上社村共有2000口人,适龄学生应在300名左右,但由于多年来危房问题得不到解决,许多学生转到其他学校上学。村里一位张姓老太太告诉记者,没想到这么多年也没建起新学校来,眼看着校舍越来越危险,家人就把两个孙子都转到了其他学校,像她家这样的情况有许多。

  为开学签下“生死合同”

  教育局、村委会各有说法

  然而,6年来,师生们盼望的新校舍却遥遥无期。新校舍为何建不起来?上社村村委会主任吕春明告诉记者,多年来村里一直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并在2005年12月按照忻府区教育局的要求交纳了5万元“建学校的费用”,还把村委会的办公地让出来作为建校用地。他们多次与忻府区教育局协商,但对教育局只建6间教室的做法提出了异议,“5个年级5个班加上幼儿班怎么能够用?”

  忻府区教育局计财科岳科长却认为,之所以这么多年没建起校舍,是因为村委会没有选好合适的校址。他们原计划在原校址翻建,可村里认为地方小,对设计好的图纸又不满意,村里的关系不好协调而使事情耽搁。不过岳科长表示,他准备即刻去上社村落实用地,这一问题将会很快得到解决。

  师生们就在这种马拉松式的扯皮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等待着。今年3月8日,学校开学,“学校”早已易主,孩子们理所当然地被新房主关到了校门外。两天后,经村委会和忻府区教育局协调,就诞生了那份“生死合同”。村里在交纳了9个月5000元的租金后,学校在尴尬中开学,学生在忧虑中上课。

  新校舍还要等多久?

  扯皮的背后是利益之争

  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教育局和村委会扯皮的原因实际上是利益之争。村委会认为国家应该出钱为村里建学校,教育局方面坚持村里不给钱就不建。直到2005年,僵持不下,村里才交了5万元的建校款。可是,新的问题又产生了,原本打算2006年建学校,可是教育局坚持自己请工程队,而村里也想揽下建设学校的工程,所以,两方又一直处于这样的“协调”之中。

  至此,上社村小学的百余名学生已在危房里上了6年课,6年中,老师、家长去有关部门上访,但至今无果。一位家长泪流满面:“难道真要等到出了人命才有人管?”

    《人民日报》 (2007-04-06 第10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贺霞)


相关专题
· 老师园地
相关新闻:
· 山西忻州小学生危房中上课 学区签生死合同 (2) 2007年04月04日
· 山西忻州小学生危房中上课 签生死合同 2007年04月04日
· 海归女研究生冒充高官亲属 诈骗18万 2007年04月04日
· 成都现"游击学校":无教室无教师 分批睡觉 2007年04月02日
· 高中男生醉酒 席间扎伤女同学 2007年04月02日
· 教师贪污公款送女留学 称为国家培养人才 2007年04月02日
· 女员工自导自演抢劫案被批捕 2007年03月30日
· 艺校生被"拐"当陪酒女,这还配叫学校吗 2007年03月29日
· 山西大同初中生上课迟到 被老师踢坏睾丸 2007年03月29日
· 学院搬新校区"撇"下实验室 教授忧心如焚 2007年03月29日

打印文本   我要纠错  查看留言   强国社区   给编辑写信    E-mail推荐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新闻排行榜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7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