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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教蜚声世界 成"制造"人才的"工厂"
  2007年04月02日10:1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德国职业教育蜚声世界,被誉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如果说德国制造是德国产品高质量的代名词,那么,德国职业教育则是德国产品高质量的保障,是“制造”德国高水平职业人才的“工厂”。

  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企业与学校合作培养职业人才的一种模式。它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相当于我国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第二层次相当于我国大学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凡经行业协会认定的企业(教育企业)在招收学生(并非企业招工)之后,企业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合同”,学生每周3天至4天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训练以及与工艺紧密相关知识的学习,1天至2天到职业学校接受与职业紧密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普通文化课的学习。在大学阶段,举办职业教育的机构为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联邦州法律,学生在与相关教育企业签订“教育合同”之后,按照3个月在企业,3个月在职业学院交互式学习的方式接受职业导向的教育。其中,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重心,16岁至19岁年龄组的青年大约有70%左右接受职业教育。

  企业、行业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主体作用。企业除了作为签署“教育合同”的法律主体以及作为主要教学地点的教学主体之外,还是经费主体。高中层次和本科层次接受“双元制”

  职业教育的学生,每月都可从企业获得生活津贴。作为企业雇员的实训教师的人头费,学生在企业训练所需的设备和耗材,也都由企业承担。而行业则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监督调节机构,教育企业的资格认定、教育合同的履行管理、考试考核的命题主持、资格证书的制定发放均由行业协会负责。

  政府部门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着调控作用。国家的职责在于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建外部框架条件。在联邦政府层面,通过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法规,如联邦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条例,规范企业职业教育;在州政府层面,通过颁布相应的学校法,并通过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与联邦政府协调,规范职业学校教育。

  科研机构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支撑作用。德国在联邦一级设立的教育研究机构只有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职业教育研究所,有500人的规模,其每年颁布的教育职业(专业)目录以及包括企业课程的职业教育条例,是确保德国职业教育高质量的标准。而在25所科研型大学里设立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既担负着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任务,又扮演着推动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的重任。

  点评:校企深度合作是职教发展的方向

  德国职业教育对我们的重大启示在于:第一,校企深度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双元制”职业教育所体现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宣扬了一种将职业实践与知识学习紧密结合的整体的职业教育观,既重视满足企业需求的功能性,又重视满足个性需求的人本性。鉴于其相关法律法规由联邦和各州教育部制定而由经济部颁布,实质上创立了一种“教育调节的企业中心模式”。

  第二,科研深度开发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命脉。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职业教育科研队伍,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关于协调性原则、双元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和职业性原则,特别是在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中关于设计导向教育、职业能力开发、工作过程知识、行动学习方案和职业科学理论等科研成果,是职业教育的理论宝库。

  第三,行业深度参与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作为一个非官方自我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框架下,承担了许多原本是政府部门包办的管理、督导工作,从而从用人方角度保障了职业教育的成功运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姜大源)

  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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