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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业救济” 广州市无人申领
本报记者  李  刚
  2006年09月12日08:4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郭  麒绘
  新闻背景:根据中央1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给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广州统计范围之内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目前还没有一个申请领取失业救济。

  大学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劳动保障部门为接受应届大学生“失业登记”的主管部门,9月1日前还未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首先要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接受其就业推荐。

  根据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统计,2004年广州市未就业大学生约为7600人;2005年的这一数据约为8000人。而广州市人事局认为这个数字包括了成人高考和自考学生,广州真正未就业大学生将低于此数。

  “在劳动保障部门眼中,他们的身份已经不再是大学生了,而只是一个登记失业人员。”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负责人说,即使如此,这些大学生也不能享受通常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因为他们之前没有购买并参加“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无权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毕业生的问题。

  毕业生低保最多领取一年

  广州市民政局低保处负责人认为,大学生领取救济也需和普通困难群体一样,要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30元才能领取低保,而且最多领一年。

  该政策实施起来给广州市民政部门带来颇多考验。目前广州正在实施社会低保人员“分类救助”新方案,以改善社会低保金发放模式,提高社会救济水平。该方案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按鼓励就业的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对靠离退休金供养的家庭,合理扣除正常生活开支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户;对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人员,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对“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足额发放低保金等。

  未就业的大学生显然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私下也称,国家部委的政策只是为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如果鼓励每个大学生与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一起分享有限的社会救助金,这也许不是该政策的本意。

  面子因素不容忽视

  有关人士认为,未就业大学生不去领低保,面子因素不容忽视。拿到失业证明而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学生才可以向街道提出低保申请,随后由居委会上门进行调查,经街道审核和民政局公示后,才能申请成功。这个申请程序比较繁杂,而一些大学生认为公示太没面子,所以宁愿选择放弃。

  今年毕业的汪倩(化名)毕业离校已经3个月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尽管四处求职碰了不少壁,但她仍然坚信困难是暂时的,最终一定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她认为低保解决不了她的问题,如果是申请一个职位,即使竞争再大、条件再苛刻她也会尽全力竞争。

  不妨改叫“就业扶助金”

  据国家教委统计,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毕业总数为2001年的3倍多,是扩招后的第三个毕业高峰年。采访中有关人士提出,国家相关部委出台“未就业大学生领取低保”政策,是对当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切实的关心,但考虑到大学生刚出校门的感受,能否在称谓上有所斟酌。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负责人表示,迄今没有接到街道辖区未就业大学生提出低保申请,但他感觉到并非所有赋闲在家的大学毕业生都无需帮助,如果将领取的低保改称“就业扶助金”,大学生的个人感受会好一些,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与帮助将更大程度落到实处。

    《人民日报》 (2006-09-12 第10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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