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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难在哪儿?
  2006年08月29日10:2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北京近几年举办过多场大型国际职业教育专场洽谈会,参会院校达上百所,但能签下合作协议的只有十几所——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难在哪儿?

  今年暑假期间,北京市商业学校的一些教师过得并不轻松,作为与奥地利维也纳MODUL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的一部分,他们在为赴奥地利进行两周的集中培训。

  随着我国加入WTO,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交流日益增加,通过与国外学校合作来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已成为国内许多职业学校的重要选项,但这个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职业学校的国际化步伐。

  缺乏权威有效沟通平台

  日前,北京市举办了一次国际职业教育专场洽谈会,但签约情况并不理想。一位来自哈尔滨职业学校的校长对记者说,学校想在成人技能培训方面寻求合作,但对此次参加洽谈会的外方院校不太了解,对适合自己学校的项目心里没数,打算现场看一下再说。

  事实上,对合作办学的兴趣只停留在主观愿望上,而实际上无所作为的学校不在少数。“像这种情况,达成合作协议的可能性很小。”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丁红宇说,一些中方院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对在哪些方面合作、资金如何运转、管理机构怎么构成等具体问题上都比较模糊,这样一来,主办方很难为他们找到合适的外方院校进行配对洽谈,成功率较低。记者了解到,北京近几年举办过多场大型国际职业教育专场洽谈会,虽然参会的职业院校达上百所,但能签下合作协议的只有十几所。

  专家认为,学校准备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一个权威有效的沟通平台。实际上,我国许多省市都曾通过举办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洽谈会等方式宣传介绍国外职业教育的经验,但一项针对中国和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合作的调查却表明,洽谈会等方式对促成合作的贡献并不大。在职工出访、澳方来访、行政部门牵线、洽谈会、留学生和中介机构等主要渠道中,行政部门牵线占45%、中介机构和职工出访各占20%,而洽谈会等另外三种方式只分别促成了5%的合作项目的建立。

  采访中,一些职业学校的校长也表示,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沟通和服务平台,它的功能不仅是及时提供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及发展动向,帮助寻找合适的外方职业教育合作机构,还要帮助学校去正确辨析国外教育资源的优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文化差异考验师资水平

  在目前已经达成的职业教育中外合作项目中,引进国外课程、进行师资培训、学生交流实训等是主要的几种方式,但由于中外的文化差异,外来课程“水土不服”、不符合中国国情,国内部分教师水平不高,难以接受新型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等问题,使不少职业学校在项目启动后开展得并不顺利。

  对合作办学颇有研究的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刘育锋认为,课程本土化程度不够、教师教学理念陈旧、学生学习能力不强等问题,是国内职业学校在中外合作中必须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关键所在。

  一些学校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北京市商业学校校长史晓鹤告诉记者,课程开发是学校这次中外合作项目中的重头戏。学校在引进这一项目时,看重的不仅是MODUL学院的酒店管理专业优势,更重要的是从北京的首都定位和奥运特色出发来确定的合作方向。双方学校共同开发研究新的教学计划时,在占1/3的基础知识板块,如语、数、英、德育、体育等,将以学校的意见为主,而在专业能力板块则着重引进奥地利的先进经验,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

  中外合作办学的确考验教师的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能力,史晓鹤认为,如果学校能够调动好教师的积极性,帮助他们通过阶段性的强化学习,尽快地接受国外的教学理念,同时为学生设计好学习方案,相信能够克服这些困难。

  办学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以来,得到了教育部和各地政府的积极支持,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办学和管理过程不仅涉及教育行政部门,还涉及劳动、金融、税务、外汇、民政及海关等多个部门,急需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

  一些与澳大利亚合作,接受法律、会计、税收类“培训包”的国内职业院校对此深有感触。由于我国对于澳方本科以下的文凭和证书的升学与就业功能没有明文规定,加上对国外职业教育证书的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影响力较小,使得学生在升学与就业时遇到麻烦,也给项目后续招生带来难度。

  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问题也令一些职业学校苦恼。我国许多管理部门把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看作是不求回报的公益事业,现行收费标准较低,但事实上外方教育市场化特征明显,尤其是国外的知识产权等价折算更为困难,对于我国一些学校尤其是西北地区的学校而言,面临较大的经济窘境,甚至导致一些合作项目难以为继。

  目前一些中方学校还存在着热衷引进外方第三产业热门领域的专业,而对第一、二产业领域缺乏兴趣的现象,并重复引进外方相同专业、重复购买外方的职业教育产品,这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对这些专业学生的就业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刘育锋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国家需要尽快完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体系,以便于从项目审批到项目宣传、办学过程的质量监管以及财务审计等,能够给予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本报记者 刘琴)

  《中国教育报》2006年8月29日第2版

 

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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