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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4日消息(王祝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3日发布通知,修改处置积压房地产政策中关于购房入户的有关规定。
琼府办〔2005〕68号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1999年9月29日公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9〕119号)第二条关于"凡单位和个人向开发商或中间商购买(含抵押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每购买建筑面积20-25平方米商品住房(具体标准由各市、县 政府确定),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可在商品住房所在地办理1人入城镇户口手续。购买商品住房可分期分批申请入户,入户指标3年内有效,入户对象由购房人择定。入户对象属农业户口的,准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校学生从入户之日起,在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中小学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的规定,自新通知下发之日起将不再执行。
据省内教育人士分析,该政策的出台与近几年越来越严重的高考移民现象有关。1999年9月海南省政府出台的购房入户政策,旨在促进了省内积压商品房的消化,但2002年以来,钻海南省房产政策漏洞的高考移民现象越来越普遍,社会争论日趋剧烈,限制高考移民的呼声越来越高。2003年以来,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限制高考移民现象作出规定,但没能有效制止该现象,此次新政策的出台,目的从源头遏制高考移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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