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起可以申报“千人计划”
2012年02月10日10: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将于3月、7月分两批进行。
据了解,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的申请工作是“千人计划”开展以来的第八批。这批申报工作的申报类型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本次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申报创业人才的申报人,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不得连续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
链接一:“青年千人计划”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
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
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链接二:“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链接引自中共中央组织部《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细则》
链接三:“青年千人计划”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
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链接四:“青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程序
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开展“青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
1、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
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
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万元-300万元);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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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的申请工作是“千人计划”开展以来的第八批。这批申报工作的申报类型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本次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申报创业人才的申报人,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不得连续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
链接一:“青年千人计划”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
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
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链接二:“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链接引自中共中央组织部《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细则》
链接三:“青年千人计划”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
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链接四:“青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程序
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开展“青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
1、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
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
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万元-300万元);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王琳)
(责任编辑: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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