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夜情”渝教师考公务员被拒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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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31日08:59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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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两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他。该教师愤而将人事局告上法庭,3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法庭予以立案。
31岁的刘非(化名)是垫江县一位乡镇教师,2004年他参加县里组织的“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时,与一位已婚女同事发生了“一夜情”。此事被发现后,垫江县纪委对他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在被处分当年的考核中,刘非不能被评为优秀,但获得了“称职”。2006年,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工作所在地乡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评为“优秀教师”。
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他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在同一面试组(共21人)中也是第一名,体检也合格。
去年12月5日,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对刘非进行政审。今年1月17日,刘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其理由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刘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刘申请复议,渝中区人民政府维持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刘非的决定。
“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一个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刘非说,“我犯过错,并不想当干部,但是为什么不可以做一名普通的公务员呢?”
刘非查阅了《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发现均未对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作出任何禁止招录或报考的规定。“我遭到歧视,这是侵犯我的政治权利。”
刘非向渝中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求渝中区人事局撤销其行政行为,依法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法院正式通知刘予以立案。据介绍,法庭将择日审理此案。(据《南方都市报》)
31岁的刘非(化名)是垫江县一位乡镇教师,2004年他参加县里组织的“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时,与一位已婚女同事发生了“一夜情”。此事被发现后,垫江县纪委对他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在被处分当年的考核中,刘非不能被评为优秀,但获得了“称职”。2006年,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工作所在地乡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评为“优秀教师”。
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他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在同一面试组(共21人)中也是第一名,体检也合格。
去年12月5日,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对刘非进行政审。今年1月17日,刘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其理由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刘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刘申请复议,渝中区人民政府维持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刘非的决定。
“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一个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刘非说,“我犯过错,并不想当干部,但是为什么不可以做一名普通的公务员呢?”
刘非查阅了《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发现均未对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作出任何禁止招录或报考的规定。“我遭到歧视,这是侵犯我的政治权利。”
刘非向渝中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求渝中区人事局撤销其行政行为,依法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法院正式通知刘予以立案。据介绍,法庭将择日审理此案。(据《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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