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之地,圣洁之所……这是大众对高校的一般印象,很少有人会把“失职”、“腐败”、“犯罪”等与之相联。然而,高校腐败案频发却已然成为近年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
高校反腐:让“净土”回归圣洁
| 记者 盛若蔚 |
2008年03月25日00:2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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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贺国强同志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单平事件”
2006年11月21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而在此前,他已被免去天津大学校长职务。
“单平事件”,起因于天津大学炒股。2000年初,天津大学打算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广东省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将1亿元资金委托给该公司。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当事人潜逃。学校有关负责人在得知学校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后,即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追款,但仍造成学校所投资本金重大损失。
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单平未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批准将校方巨额资金炒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已给予单平党纪处分。
“单平事件”,再一次给高校反腐倡廉敲响了警钟。
“象牙塔”蒙羞
近些年来,高校腐败大要案、窝案、商业贿赂案引人注目。譬如:
——2002到2004的3年间,陕西高校有7名校级领导干部受查处;
——1996年至2005年,江苏省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发生了包括院长王立信在内的5人受贿窝案,在淮海工学院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多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5人先后多次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75.9万余元、美元5500余元;
——2004年,北京某高校在广西招生中严重索贿事件也暴露了招生腐败冰山之一角;
……
辖区内有50多所高校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曾对1997年—2007年海淀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做过一次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案件总体数量有持续上升趋势,特别是贪污犯罪比例高,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快速上升。
“学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入学、招生管理和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反映出学校行业的特殊性,即在教育产业化思潮的影响下,在办学自主权的失范和滥用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反映出在内部行政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着较为普遍的问题和漏洞。”报告牵头人、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王长林表示。
警钟再次敲响
对“单平事件”,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单平失职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把本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变为个人独断。
近年来,少数教育部直属高校接连曝出巨额资金违规使用并造成重大损失事件。除单平外,与天津大学一墙之隔的南开大学,其下属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杨育麟,也在任职期间多次擅自决定将公司巨额资金用于与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致使大量资金流失无法收回。
针对此类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高校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应该从“单平事件”中吸取教训,及时消除高校主要负责人一手遮天的现象,加强权力监督,防止高校因主要负责人权力膨胀而带来损失。
据悉,从2007年起,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说明任期内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及变化情况;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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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滥用权力、失职渎职。
江苏省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原院长王立信、原副院长贾军衔、基建处原处长王建中、后勤服务公司原总经理张晋陆、体育教研部原主任陈万章等受贿案。
1996年至2005年,王立信、贾军衔、王建中、张晋陆、陈万章利用职务之便,在淮海工学院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多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75.9万余元、美元5500余元。2005年9月至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王立信、贾军衔、王建中、张晋陆、陈万章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三年、十一年、十年、十年六个月。
“所有者缺位”下的高校腐败乱象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近年来,湖北高校多名领导干部因腐败“落马”。
高校沦落至此,总有什么地方出了错。如果要探寻根源,我以为正是在于“所有者缺位”———国家是高等教育的出资人,但国家并不要求高校偿还其提供的财产,也不分享高校的经济利益,监管责任更是付之阙如,以至于所有资材的经营、管理、监督大权悉数旁落于高校一体之手。
(责任编辑:赵鸿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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