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学生儿童参加医保不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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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4日09:26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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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3月13日电 (记者邹兰) 今后,只要是在天津各类全日制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儿童,无论是否天津户籍、中国公民,都可以随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天津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学生儿童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户籍限制。从今年开始,在天津市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非天津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儿童,可以随学籍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外地、外籍的学生儿童在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缴费额、保障待遇等将与天津市民完全一样。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一个人最多可获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18万元医疗费用,平均报销率为57%。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还将额外享受意外伤害附加险,期限为2008年4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
据了解,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项目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急诊留院观察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等。
天津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学生儿童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户籍限制。从今年开始,在天津市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非天津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儿童,可以随学籍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外地、外籍的学生儿童在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缴费额、保障待遇等将与天津市民完全一样。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一个人最多可获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18万元医疗费用,平均报销率为57%。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还将额外享受意外伤害附加险,期限为2008年4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
据了解,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项目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急诊留院观察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天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等。
(责任编辑:李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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