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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地方考试法实施 试题泄密罚5万

●考试作弊将受严惩
●未经公示不得加分

2007年09月04日02:0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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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重庆9月3日电 (记者余继军)9月1日,《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开始实施。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教育考试地方性法规,整个调研和制定过程历时两年。

  重庆市人大和市教委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我国《考试法》尚未出台,各地在处理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案件时,普遍缺乏法律依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规定,“传播、出售保密期内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教育机构处以5000至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作弊怎样处理?《考试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考试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学校、考生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和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的作弊行为,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考试条例》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加分。重庆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说:“目前,我国的教育考试加分政策有利有弊,弊在如果有人暗箱操作,考试成绩便有失公允,助长社会作弊,毒害学子纯洁的心灵。”因此,《考试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擅自给考生加分的,由行政监察部门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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