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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的大学生很多。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不知如何维权等弱点布设圈套,使得大学生在做兼职时上当受骗的事情频频发生。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让大学生落入兼职陷阱
通讯员   罗伟 本报记者 焦艳玲
  2006年09月08日03:1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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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大三的学生小爽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广告:“东方瀚海兴业影视文化传播中心招聘抄写、录入、校对。”她到这家中心应聘时,看到了好多来应聘的学生。面试时,接待她的吴老教授说出了极具诱惑的报酬:“中心有印刷厂和合作出版社(金正出版社),还有好多杂志社。校对稿件的稿酬是1000字28元,1万字280元,一周怎么也能挣三五百元钱。”而一般情况下,校对1000字的稿子,出版社给予校对人员的稿酬是5元。中心承诺的稿酬要比这高出近6倍。这对于大学生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吴教授接下来说:“在正式录用之前,我们要对你们进行试稿。但你们要先交试稿费、审稿费每次30元,如果校对1000字的错误在2%。内,试稿就通过了,退还你们30元,同时还付给你们稿酬。” 

  小爽共交了60元试稿两次,对照字典一字一句地校对稿件,均未通过。而与小爽同去的小王等5个人也都没通过。 

  就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怀疑这家中心时,北京市东城工商分局监督科的工商人员近日在例行巡查中发现,东方瀚海兴业影视文化传播中心是2006年6月27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是杨尔宓。在检查中,工商人员发现他们以“影视剧本校对”的名义大肆招聘校对员,并对应聘人员收取30元校对费。据部分应聘者反映,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应聘者能够通过该中心的试稿,且其所承诺的退费一事也无法兑现。 

  工商人员发现骗子还为自己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与大学生求职者签订了劳动协议,使学生们误以为这是正规单位在进行招聘。而实际上,他们所签的协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仔细分析这些协议可以看出,骗子均要求学生在一两个月后交稿,不许早交,这就为他们骗钱后逃跑预留了时间,说明其早有预谋。工商人员提醒大学生们,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能收取保证金。大学生如遇到收取保证金且不许早交活儿这种违规、反常的招聘行为,都可能有“鬼”。大学生们可要留个心眼儿,以防掉进陷阱。

    《市场报》 (2006-09-08 第11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姚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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