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工作的意見》印發——
申請學位不再“唯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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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2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程碩博士培養改革專項博士研究生王金可完成了一場特殊的博士學位答辯。沒有傳統的學位論文,他憑借一套“低膨脹高強度電子級聚酰亞胺薄膜的創新研制與工業放大”實踐成果,順利通過博士學位答辯。
近年來,這樣的場景,正在越來越多的高校發生。“隨著國家對應用型高層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專業學位研究生規模持續擴大,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的分類發展進入關鍵期。以往‘唯論文’的評價方式相對單一,難以充分反映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實踐創新方面的能力和貢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指出。
為破解學位評價“唯論文”局面,2024年4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研究生可以“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或者規定的實踐成果答辯申請學位”。同年9月,《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試行)》率先發布,取得良好成效,140余名工程碩博士專項試點學生以實踐成果申請了學位。
在此基礎上,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工作的意見》,將法律規定細化為可落地操作的工作要求,為各地各校科學、規范開展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工作提供政策遵循。
為確保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改革落地見效,《意見》劃出了哪些重點?記者採訪了上述負責人。
發揮教指委作用
讓改革有章可循
記者:《意見》明確,要充分發揮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指委”)作用。作為連接政策制定與高校執行的關鍵紐帶,教指委的指導作用,主要落在哪些方面?
負責人:首先是定標准、立依據。《意見》指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各教指委,立足本專業學位類別人才培養規律,研制相應博士、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試行)》,明確不同類型(形態)實踐成果的來源與形式、內容結構、寫作規范及評價參考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學位授予單位制定實施細則的重要參考依據,各教指委要切實做好發布和迭代更新工作。
其次是協助完善制度。《意見》強調,各教指委要指導學位授予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實施細則,健全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制度安排與流程規范,形成課程學習、專業實踐與成果產出貫通銜接的培養鏈條,加強規范化、體系化、制度化建設。
此外,在組織開展政策解讀與導師培訓方面,各教指委要持續開展專家解讀、交流研討、成果展示等常態化、系統性政策宣講,引導各方深化對突出實踐導向、契合專業學位培養規律、重視學位授予質量等理念的共識。同時,要組織專題性、體系化導師培訓,將經過培訓並獲得相應資質的校內外導師納入實踐成果評閱專家庫。
完善實施細則
讓政策落地生根
記者:改革藍圖繪就之后,關鍵在於執行。各學位授予單位如何接得住、用得好這份政策?對此,《意見》提出了哪些要求?
負責人:首先是細化各項制度流程。學位授予單位要根據各教指委發布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分類完善各專業學位類別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實施細則,細化制定涵蓋實踐成果選題論証、過程指導、評價考核等關鍵環節的全流程工作指南。同時,要嚴格實踐成果貢獻認定標准,明確實踐成果須由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核心內容﹔同步完善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等管理制度,更新培養方案、校內外導師遴選、原創性成果及知識產權管理等配套文件。
在強化行業產業深度參與方面,《意見》指出,學位授予單位要明確行業導師在實踐成果選題論証、過程指導、成果鑒定及答辯考核等環節中的職責和作用,適當擴大行業產業專家參與實踐成果鑒定及答辯考核等關鍵環節的規模和比重,建立健全利益沖突回避和公正評價機制﹔在培養方案制定、課程教學、實踐訓練、學位授予及成果轉化等方面,加強與行業產業的資源共享、標准共研和機制共建。
為了讓學生了解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實施條件與規范要求,《意見》要求各學位授予單位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一方面將實踐成果培育融入招生選拔、課程教學、專業實踐、學位申請全流程,強化實踐資源保障,優化專業實踐模式﹔另一方面分類開展導師能力提升專項培訓,充實校內導師行業知識、強化行業導師指導水平。
強化制度保障
讓探索行穩致遠
記者:改革要行穩致遠,還離不開一套堅實的制度保障體系。對此,《意見》從哪些方面作出了部署?
負責人:圍繞制度保障,《意見》從強化管理監督、省級統籌、生態營造三個維度進行了系統部署。
在改革管理監督機制方面,《意見》指出要改革實踐成果抽檢機制,分類設置實踐成果創新性評價要素,建設專門實踐成果評閱專家庫﹔健全抽檢結果使用機制,適時將以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實施情況納入學位點合格評估體系,對無法保証實踐成果質量的學位授予點依規嚴肅處理﹔探索建立改革試點容錯糾錯機制,切實保護各單位和師生改革創新積極性﹔完善師資考核評聘及研究生評獎評優體系,引導學位授予單位確立學位論文與實踐成果並重的評價導向。
其次是加強省級部門統籌協調。《意見》明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本地區申請碩士學位實踐成果抽檢,做好成果抽取、評審組織、結果反饋等工作,適時將抽檢結果作為有關招生指標劃撥、資源配置、獎項評選的重要依據﹔建立長效質量監測體系,加強對選題論証、成果鑒定、學位授予等關鍵環節的過程監督與管理﹔定期組織學位授予單位經驗交流、導師培訓、典型培育及相關工作督辦促改。
為營造良好改革生態,《意見》要求深化部門、地方、企業、行業產業與學位授予單位的協同機制,加強優質課題、項目、平台等實踐資源供給﹔建設實踐成果數字資源庫,加強優秀實踐成果、典型工作案例的遴選和培育﹔開展學位授予單位實踐成果申請學位實施細則規范性分析、實踐成果原創性分析、政策推進成效分析等監測服務﹔探索實踐成果轉化、應用與社會共享機制,完善與實踐成果相關的知識產權歸屬與收益分配規則,推動優秀實踐成果在產業發展、行業進步與社會公共服務中發揮實際效用。(記者 唐芊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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