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組織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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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技術轉移部門、市場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區域技術轉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轉化組織機構,作為連接基礎研究、技術開發與產業化應用的關鍵中介,能夠通過系統化、專業化的制度安排與服務供給,彌合科研供給與產業需求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能力斷層。它們分別對應於轉化鏈條各環節,任一組織功能存在缺失,都可能導致整個創新轉化鏈條受阻。
近年來,我國高校發明專利產業化率已由2022年的3.9%提升至2025年底的10.1%,這說明改革舉措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不過,也可看出仍有相當部分成果滯留於論文發表與專利授權階段,未能進入實質性轉化環節。科技成果轉化組織機構體系不健全是影響科技成果走向市場的重要因素,因而,系統強化這類組織機構,有助於打通創新鏈與產業鏈關鍵堵點、提升轉化效能。
高校技術轉移機構是成果轉化的起點服務組織,也是連接實驗室與市場的關鍵節點,其功能定位是以專業服務降低技術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增強技術成果定價和市場交易的公信力。因此,高校技術轉移機構的專業化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科技成果能否實現合理定價及規范交易。當前,多數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尚未完成向專業服務機構的轉型,存在組織協同不足、人員結構失衡等問題,日常工作更多停留在流程審批和文件管理層面,工作人員兼職偏多,尚未形成穩定的專職技術經理人隊伍,其經費來源主要依賴學校撥款而非轉化的收益分成。而高校技術轉移機構不強,起點服務便落不到實處,既弱化了服務激勵,也導致后續定價、交易和產業化缺少可靠入口。
推動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向專業機構轉型,要建立高校技術轉化機構與科研、人事、資產、財務等部門協同聯動的制度接口,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共享及流程優化,形成專業運營、激勵有效的組織體系。具體而言,首先要明晰技術轉移機構的法律地位與權責邊界,厘清學校、機構與團隊之間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關系:學校負責戰略規劃與重大事項審批,機構負責專業運營與市場對接,團隊負責成果披露與轉化配合﹔同時應優化人事與薪酬制度,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需構建一支由知識產權運營、投融資、法律商務等領域人才構成的專職隊伍,明確技術合同管理、專利布局、價值評估和績效薪酬等相關細則,合理確定技術轉化過程中學校、機構、團隊分配比例,通過將轉化績效納入人才評價體系,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轉化活力,提升高校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
技術成果走出校門后,還需與產業需求實現有效對接。但在實踐環節,供給方往往難以准確識別技術需求所在,需求方在選擇適用成果的過程中也需付出一定搜尋成本,若缺乏中間樞紐,即便供需兩端均存在較強意願,也可能無法形成有效交易。區域技術成果轉化樞紐是連接高校院所、企業、資本和政府的常設性專業化市場平台,其功能包括匯聚供需信息、促進信任對接,提供技術轉化全鏈條服務,協調跨區域協同與利益分配等。
當前區域技術成果轉化樞紐建設還面臨幾個突出症結,一是服務功能單一,許多平台簡單地將傳統流程線上化,僅提供信息推送、項目展示等同質化服務,未能根據區域產業布局構建差異化的技術轉化服務體系﹔二是區域內部平台建設缺乏統籌,資源數據共享機制和業務協同規范尚未建立,對科技成果的深度挖掘和前沿價值評估能力不足,難以滿足企業精准的技術需求﹔三是跨區域協同機制缺失,對於需要進行跨部門、跨區域協同配合的轉化項目缺乏制度賦能,導致創新要素流動受阻,資源配置效率不高。
完善區域技術成果轉化樞紐的組織建設,促進整體轉化效能形成合力,要明確平台功能定位,實行分類分層建設,根據區域產業特點和資源稟賦,確定平台核心服務方向,建立需求導向的服務流程,按企業實際技術需求匹配資源,避免轉化樞紐平台的同質化重復建設,對長期低效的平台進行整合、重組或退出,集中資源提升整體轉化效能﹔建立區域平台協同聯動機制,以技術轉化樞紐為核心,聯合區域內高校技術轉移中心、科技金融機構、產業園區等組織,搭建區域協同信息平台,統一技術成果、產業需求、行業專家等創新資源的數據標准,推動建設共享數據庫,將協同成效納入各平台績效評價,促進區域內創新要素高效流動、有效配置。以區域成果轉化樞紐為抓手,完善技術成果轉化的跨區域、跨領域重大事項溝通協調機制,組建跨區域創新聯盟,降低企業跨區域尋找技術資源的門檻,為科技成果在更大范圍內尋找資本和產業承接空間創造條件。
成果轉化不隻技術轉讓一種方式,還有多種路徑可推動成果走向市場。例如,科研團隊可以成果作價入股,創辦衍生企業或創業公司﹔還可通過產學研聯合攻關、委托研發、共建聯合實驗室等方式,將成果直接嵌入企業需求。從長遠看,成果轉化不應止步於一次性轉讓,而是要為技術成果找到最適合的價值實現路徑。從世界重要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發展建設的實踐經驗來看,創新生態成熟,科技成果就能更多地從簡單轉讓轉變為持續成長的產業,從而帶動就業與產業升級,為區域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能。當前各地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對於構建創新生態的關注不足,例如,社會層面尚未完全形成對創新不確定性的理性認知、新興技術領域知識產權規則供給滯后等問題,逐漸成為制約科技成果轉化效率提升的短板。
培育創新生態,首先應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建立精准化、可操作的盡職免責制度,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已形成創新容錯的政策框架,下一步需要將容錯原則轉化為可操作的認定標准,為科技成果轉化的探索性失敗提供安全邊界﹔與此同時,要加快新興領域知識產權規則供給,適配技術迭代節奏,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術等新興領域,完善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為成果轉化提供可確權、可定價、可交易的制度基礎,讓創新主體對成果歸屬和收益有穩定預期﹔在保障機制上,應加大對創業失敗者的扶持力度,提供保險接續、信用修復等再創業幫扶服務,使社會各界對於創新的寬容接納從理念倡導轉化為實際支撐,形成鼓勵探索、包容失敗的創新氛圍。
(作者:薛新龍,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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