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通報6起學術不端問題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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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1日電 (記者李昉)近日,中南大學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官網連續公布了6起科研、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通報,涉及圖片不當操縱、不當署名、項目評審違規、買賣數據等。

截圖來源:中南大學官網
其中,關於對范某某圖片不當操縱等問題的處理通報:經查,范某某發表的論文存在圖片使用混亂和不當操作問題,具有圖片偽造篡改的客觀事實。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如下:撤銷范某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范某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2年(2026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給予范某某警告。
關於對蒲某、張某某圖片不當操縱等問題的處理通報:經查,蒲某、張某某發表的論文存在圖片不當操縱和圖片使用混亂的學術不端行為。根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0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中南大學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大科字〔2021〕121號)等有關規定,對蒲某、張某某作出如下處理: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退回該論文的科研績效﹔暫停各類項目申報或參與申報、導師遴選、研究生招生、評先評優資格3年(2026年6月2日至2029年6月1日)。
關於對趙某不當署名等問題的處理通報:經查,趙某發表的論文存在圖片使用混亂問題,部分圖片存在不當操作,具有圖片虛假的客觀事實,還存在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問題。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如下:取消趙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給予趙某警告。
關於對張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違規問題的處理通報:經查,張某為其本人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評審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人員打探評審信息。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如下:取消張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1年(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給予張某警告。
關於對曾某、高某某不當署名問題的處理通報:經查,曾某、高某某發表的論文存在實驗圖片管理不善的學術不嚴謹行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根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0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中南大學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大科字〔2021〕121號)等有關規定,對曾某、高某某作出如下處理: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暫停科研項目申報、職稱晉升、評獎評優、導師遴選、研究生招生等資格1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關於對馬某買賣研究數據問題的處理通報:經查,馬某發表的論文中多張圖片與其他單位論文的部分子圖相同,但代表不同含義,為當事人在依托單位具備相關實驗條件的情況下將實驗外包給第三方完成所得,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問題。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如下:取消馬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4年7月19日至2027年7月18日),給予馬某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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