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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密實習權益保障網 搭好技能人才成長梯

2026年07月21日08:38 |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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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的重要特征。實習實訓作為連接課堂與崗位、融通理論與實踐的樞紐環節,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不可或缺的必修課。近年來,隨著新修訂職業教育法正式實施,各地各部門在規范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管理、保障學生實習合法權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舉措,實習秩序日趨規范,實習狀況總體向好。

當前,產業轉型升級對技術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但現實中,部分領域仍存在實習崗位與學生專業匹配度不高、過程管理粗放、權益救濟渠道不暢等難題,有待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強化相關主體權益保障。針對此,筆者認為,應在法治框架下構建全鏈條、多層次的實習權益保障體系,讓實習真正成為學生錘煉技能、增長才干的成長階梯。

打破條塊分割壁壘,構建協同治理格局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權益,首先需構建邊界清晰、權責明確的法律規范體系。現行職業教育法明確了學生實習權利以及學校、企業相關責任,但在具體操作層面仍缺乏細化規范,導致實踐中出現“學生工”身份模糊、維權依據不足等困境。針對此,可進一步完善實習管理專門規范《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並推動其與勞動法、安全生產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有效銜接。例如,可以對實習生的法律身份與勞動關系認定、勞動權益保護基准、安全生產責任承擔、傷害保險制度等作出細化規定。同時,有關部門應發布實習協議示范文本,將實習期限、工作內容、休息休假、勞動保護、意外傷害保險、糾紛解決方式等核心條款標准化、格式化,以制度剛性約束操作彈性,從源頭上防范權益侵害風險。

實習權益保障須打破條塊分割的壁壘,構建協同治理格局。教育行政部門應切實履行主管責任,建立實習備案審查與動態監測制度,對實習方案、單位資質、崗位內容等情況實施台賬化管理,將實習管理情況納入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實習單位勞動用工的監督檢查,將接納實習生數量多、行業風險高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名錄,依法查處超時加班、克扣報酬、保險缺失等違法行為。應急管理部門應督促實習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實習場所風險排查與事故應急處置等。市場監管部門則應依法查處嚴重侵害實習學生權益企業,對符合法定情形者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此外,應注重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制定行業性實習崗位標准與接納規范,建立會員企業實習信用評價與行業內警示名單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通報違規會員企業信息。

校企責任共擔,提升行業實習培養質量

實習單位是學生權益保障的直接責任主體。應積極推動企業牢固樹立“實習即育人”的責任意識。在崗位供給端,企業應嚴格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與學生年級層次開發實習崗位,確保實習崗位技術技能含量達標,避免將實習生等同於廉價勞動力。在過程管理端,企業應為學生配備經驗豐富的技術師傅,並與學校共同制定個性化培養計劃,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接觸實用技術、參與真實項目、獲得有效指導。在權益保障端,企業應按時足額支付實習報酬,並與職業院校協商為學生購買覆蓋實習全程的意外傷害保險﹔提供符合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標准的工作環境,對女性和未成年學生實行特殊勞動保護。頭部企業可與職業院校共建示范性實習基地,在崗位開發、課程嵌入、考核評價等方面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模板,以點帶面提升行業整體實習培養質量。

職業院校作為實習教學的組織者,須將權益保障貫穿於實習全過程。實習前,學校應建立嚴格的實習單位准入機制,組建由教務、學工、專業教師、法律顧問等人員組成的考察組,對擬合作企業的資質信譽、崗位條件、管理水平、住宿環境等進行實地核查與綜合評估,未通過審核的單位一律不得安排實習。同時應尊重學生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學校還應加強實習前的安全與法治教育,將安全生產規范、勞動權益保護、糾紛救濟途徑等內容納入實習必修課,提升學生的風險防范意識與依法維權能力。實習中,學校應健全指導教師派駐制度,指導教師應定期深入實習單位走訪座談,及時掌握學生實習工作與生活狀態,並通過24小時服務熱線對學生反映的權益侵害問題做到及時響應、高效處置。實習結束后,學校應將實習考核結果納入學生學業評價體系,建立以技能達成度、職業素養提升為核心的多樣化評價標准,避免“唯時長”“唯報告”等形式主義考核傾向。

對於實習期間學生可能面臨的意外傷害、職業病侵害、報酬拖欠等風險,須構建起全周期權益保障網絡。在保險保障層面,應推動建立“基本險+補充險”的多層次保險體系,實習單位和職業院校應依法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並鼓勵實習單位為學生額外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補充。同時應建立健全保險快速理賠通道,確保事故發生后學生能夠及時、足額獲得賠付。在糾紛化解層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可自行或依托一站式勞動爭議調解服務組織參與糾紛調解,職業院校也應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切實保障學生權益。

(作者:饒淑慧,系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薛瑞、孫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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