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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立並舉,優化校服管理全過程

2026年07月14日08:36 |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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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雖小,牽動萬家﹔衣冠之事,關涉治理。

一套校服定價從百余元至數百元不等,少數學校與供貨企業私下往來,借統一採購、指定合作廠商的名義滋生利益﹔部分區域通過設立入圍供應商庫、推薦合作名錄等設置准入壁壘,打著扶持中小企業、表彰優質企業的旗號形成地方保護﹔個別校服存在定價偏高、質量不達標等情況,採購流程透明度不足,家長與學生的知情、參與、監督權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小小的校服採購環節,成了需要規范整治的民生治理薄弱點。

問題的根子在哪裡?表面看是管理不規范,深層看是權力運行不透明。校服採購環節多、鏈條長,從款式選定到廠家確定,從價格核定到質量驗收,當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集“運動員”和“裁判員”於一身,當決策過程封閉在少數人的辦公室裡,當數十萬元乃至上百萬元的採購資金缺乏有效監管,“校服腐敗”便有了滋生的土壤。近年來,多地曝出的校服採購違紀違法案例一再表明:對這一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確為必要之舉。

校服治理,打出政策“組合拳”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亮出了鮮明的態度,打出了一套政策“組合拳”。

在延續2015年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四部門意見”)政策精神的基礎上,2025年9月《全國中小學校服管理“應知應會”》明確提出了“自願、民主、規范、公平、公開”的原則,構建了“學校主體、民主決策、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管理體系。從“自願不強求”到“監督全過程”的11條要求,覆蓋了校服從選用到驗收的全部流程。同年11月,《全國中小學校服管理負面清單》進一步明確了9項剛性禁止性要求,為校服採購選用等管理環節劃定專門約束標尺,清晰釋放從嚴規范校服採購、嚴查違規牟利行為的鮮明政策導向。校服採購中的任何非法牟利行為,都是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制度“應知”后,是否“應會”了?清單列明了,是否落到實處了?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看清校服管理的本質。校服不是普通的商品,它一頭連著千家萬戶的“錢袋子”,一頭系著立德樹人的“根與本”。四部門意見早已指出,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積極探索”。但實現這一切美好願景的前提,是校服選購必須干淨、透明、規范——如果採購環節藏污納垢,何談育人?何談公平?何談文化傳承?

“破立並舉”,治理校服牟利亂象

治理利用校服牟利亂象,關鍵在於“破立並舉”。

“破”,就是要以負面清單為利劍,堅決斬斷校服採購的非法利益鏈。不准強制購買、不准指定廠家、不准指定商標、不准暗箱操作、不准地方保護——每一條禁止性規定,都直指長期以來的治理頑疾。2024年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更為此提供了上位法支撐:任何以“入圍庫”“推薦企業”等方式設置歧視性條款、擠壓市場公平競爭空間的做法,都應依法清理。對觸碰紅線的,該查處的查處、該問責的問責、該曝光的曝光,讓“黑名單”制度長出牙齒,讓失信企業在校服市場寸步難行。

“立”,就是要以“應知應會”為標尺,把校服選購的權力真正還給家長和學生——他們是校服的出資者、使用者,理應成為決策的參與者、監督者。制度已給出了清晰路線圖:採購須列入學校“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須經相關年級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啟動﹔校服選用組織中,家長和學生代表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採購信息須多渠道公示五個工作日以上,從企業資質到款式價格、從質量標准到售后服務,全部公開、全程留痕、全程可溯﹔採購周期按三年一個時段科學設置,杜絕頻繁換款、重復採購亂象。這些不是“要不要”“做不做”的選擇題,而是“必須做”“做到位”的硬要求。任何打折扣、搞變通、走過場的行為,本質上都是對群眾利益的漠視和對政策權威的挑戰。

直面問題,打通校服治理的“最后一公裡”

校服治理的“最后一公裡”,要靠責任壓實來打通。

教育行政部門要扛起監管主責。各地應建立教育、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協同的常態化檢查機制,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讓“明標識”制度和“雙送檢”制度真正落地。要暢通12315投訴舉報熱線等群眾監督渠道,將校服採購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

學校要落實主體責任。教育部“應知應會”以“學校論証、學校組織、學校公示、學校簽訂合同”四重條款,明確學校為校服採購的第一責任人。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校服採購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將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校長作為法人代表,要對校服採購的規范性、廉潔性負總責。凡在校服採購中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更要倒查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從實踐層面看,治理利用校服牟利的亂象,方向是明確的,路徑是清晰的。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00%制定校服選購管理辦法,明確選購流程,強化自願購買。江西、遼寧整省推進校服採購模式改革,以市為單位征集選定校服款式、明確質量要求,企業自主生產、銷售,家長在市場上自主購買,將款式選擇權、校服購買權完全還給家長。深圳則以“一市一款、市場採購”的模式,通過充分競爭有效控制了成本、提升了品質,並率先推廣“校服監管碼”,掃碼即可查看質檢報告和面料成分。這些實踐証明:只要把“誰出資、誰決策、誰監督”落到實處,將校服選購過程從“暗箱裡”搬到“陽光下”,“校服腐敗”問題自然無處遁形。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校服之事雖小,卻關乎學生身心健康,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乎教育公平的底線尊嚴。讓校服守住公平之義——每一分錢都花在明處,每一個孩子都穿得安心。讓校服沐浴陽光之下——全過程公開、全鏈條可溯、全社會監督。唯其如此,方能不辜負家長信任的目光,不辜負學生肩頭的陽光,不辜負教育的神聖與榮光。

(作者:李廷洲,系上海師范大學國際教師教育中心研究員)

(責編:李依環、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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