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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定標准!勿讓“測AI率”淪為“開盲盒”

2026年05月29日07:50 |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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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AI率檢測的種種亂象,帶給師生們的不僅有現實困擾,更有深層追問。

“面對不同平台差距懸殊的檢測結果,‘學術誠信’究竟該怎麼衡量?當AI已能撰文、制表、提煉觀點,論文的‘原創’邊界在哪裡?‘優秀’又該如何定義?”山西省某高校學生劉斌反復思量。

在本報連續推出的畢業論文“AI率檢測”調研報道網頁評論區裡,網友們紛紛發問:“關鍵在於指標真的科學嗎?”“AI率的標准誰來定、是什麼?”“標准不明確,‘測AI率’豈不成了‘開盲盒’?”……

這些提問,指向的是一個日益緊迫的問題——AI時代,該怎樣精准評價學術論文質量?如何鍛造一把能夠准確度量學術誠信與真實能力的“新標尺”?

“AI可以是‘腳手架’,但不能成為‘代筆者’”

厘清輔助與不端的邊界

山東省某高校文學院教師趙芳連續多年指導學生的畢業論文。最近幾年,她真切感受到,學生使用AI輔助完成論文已成普遍現象。整理文獻、梳理邏輯、潤色語言、翻譯輔助……這些學術場景中,AI的身影無處不在。

這也導致了一個學術認知“模糊地帶”的出現——“AI使用”與“學術不端”的界限究竟在哪裡?

華東師范大學國家教育宏觀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員盧威認為:根本性的判斷尺度是知識增量。“研究工作的根本目的,在於獲取不同形式的知識增量——包括提出新問題、發現新事實、總結新規律、創造新方法、為理論提供新証據,等等。如果這些核心工作是研究者本人完成的,只是將AI作為輔助工具,那麼大體上算是遵循了學術規范﹔反之,便可認為存在學術不端。”

鄭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張曉彤正在進行“AI環境下高校科研誠信問題”的項目研究。她認為,判定學生使用AI是否構成學術不端,關鍵要看研究和論文寫作過程中的“認知主導權”是否掌握在學生手裡。

“若核心觀點、研究設計、材料判斷和結論凝練由學生自主完成,並對AI使用作必要說明,一般應視為合規輔助。相反,若將上述環節交由AI完成或對AI生成內容不加判斷原樣照搬,甚至刻意隱瞞使用痕跡,就已超出了工具輔助的合理邊界。”張曉彤說。

她建議,AI率檢測應從結果檢驗轉向過程審查,重點考查學生是否真實參與研究過程,能否解釋論文中的概念、方法、數據與結論,是否對AI生成內容進行了核驗、修正並承擔責任。“AI可以是‘腳手架’,但不能成為‘代筆者’﹔可以輔助表達,但不能替代思考﹔可以提升效率,但不能轉移責任。”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陳超認為,必須警惕AI率檢測工具本身的復雜性和對學術秩序的潛在破壞。“不同的工具在算法設置、權重分配、認定標准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本身就可能蘊含功利目標,甚至成為一種壟斷手段。”他提醒,在此情況下,僅靠學者自律、個別監督或AI查重都難以應對挑戰,必須找到有效路徑,綜合施策加以防范。

勿將AI率和學術不端程度“畫等號”

貴在保持獨立思考與學術負責

更深一層的追問是:當AI可以輔助生成論文時,什麼才算作學生的核心智力貢獻?

盧威認為,論文的原創性或將被重新定義,而對於尚在接受學術訓練的學生來說,“更應強調本人提出、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功,重在評價其研究和創新能力”。

張曉彤將學生的核心智力貢獻拆解為三個維度——一是問題提出與框架設計:能否基於現實問題、學術空白或已有研究不足,提出有價值、可研究、邊界清晰的問題,這是判斷論文原創性的起點﹔二是方法執行與材料處理:是否真實參與該項研究的資料獲取、數據清洗和情境判斷等環節,這是判斷學術能力的重要依據﹔三是批判性分析與論証能力:能否識別AI寫作中的偏差與不足,對觀點進行比較、修正、整合,形成有說服力的解釋,這體現的是更高層次的元認知能力。

“因此,不能簡單地將AI率和學術不端程度‘畫等號’。判斷學生的原創能力不是看其用不用AI,而是看其能否在工具參與下仍保持獨立思考、深度理解和學術負責。”她主張。

遼寧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員高明將原創性歸結為“主體性貢獻”。“過去原創性多指向文本的新穎表達,但在AI能快速生成文本的當下,僅憑文字相似度來區分已遠遠不夠。”他指出,真正的原創性,主要體現在研究過程中的三個方面:“問題意識,即能否提出有現實價值、理論意義的問題﹔研究過程,即能否獨立完成資料搜集、方法設計、案例分析、實驗執行或田野調查﹔判斷能力,即能否對材料、數據和結論進行批判性分析,形成有依據、合邏輯、負責任的學術判斷。”

“AI率只能作為風險提示,不能視作最終依據”

構建可信可行的學術評價體系

舊尺已難量新衣。那麼,AI時代可信且可行的學術評價體系該如何構建?

杭州師范大學中國創新創業教育研究院教授羅志敏從技術、評價、制度、教育四個維度給出系統方案——

“在技術應用方面,不應過度依賴某一AI率檢測平台,而應重視版本歷史、草稿演進、修改記錄、數據來源、AI交互日志等過程性材料,以可溯源的過程証據對單一結果式判定進行補充和校正﹔在論文評審方面,要改革以往的‘重成品、輕過程’模式,通過開題、中期檢查和畢業答辯,要求學生解釋關鍵概念、復現推理過程、說明AI的使用環節,判斷其是否真正掌握論文內容﹔在AI使用規范方面,要結合學術倫理與學科特點,構建‘允許使用、標注使用、審批使用、嚴禁使用’的分級規范體系,如格式整理、翻譯輔助可允許使用,虛構文獻、偽造數據應明確禁止﹔在教育引導方面,高校需將AI素養、學術倫理、引用規范等納入常態化人才培養,幫助學生盡早建立正確的AI使用認知。”

在此基礎上,他勾勒出一條多方協同的評價路徑:“可由教育主管部門出台大學生論文AI使用與學術規范指導性框架,建立健全學術判定申訴、復核機制,杜絕片面判定、隨意判定。高校需細化AI工具使用負面清單與正面規范,全面推行AI使用強制披露制度,要求學生如實標注所用工具、使用環節、應用范圍,並說明對AI生成內容的核驗、修正情況。教師應在選題、研究設計、論証撰寫等各環節全程介入,指導學生規范使用AI工具。AI率檢測平台與機構須持續優化算法,提升檢測結果穩定性、准確性與適配性,並在必要范圍內公開檢測邏輯與判定依據。”

“AI率只能作為風險提示,不能視作最終依據。可信標准應由高校、教師、學生與技術平台共同建設。”高明與羅志敏的思路一致。“唯有建立以過程証據為基礎、以學術能力為核心、以技術檢測為輔助的綜合評價體系,方能守住學術誠信底線,推動大學教育回歸育人本質。”

盧威認為,和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同樣重要的,是規范操作流程。“要制定適應AI時代的研究工作評價程序,譬如應加強現場答辯。”他提出,長期以來,高校學術評價體系更重視專家評閱,答辯有時流於形式。但在AI時代,通過現場對話來判斷研究者是否誠信、對研究成果有多大貢獻,往往效果更好。

陳超則從頂層設計的角度發出呼吁:“期待由相關政府部門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AI企業、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形成治理網絡,共同制定行業國家標准,監督和引導人工智能軟件的合規使用,形成大監管合力,鍛造AI文化自覺。”

(記者 晉浩天 姚曉丹 楊颯)

(責編:李依環、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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