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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明確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

2026年05月25日08:42 |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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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部門明確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

為全面加強普通中小學校標准化建設,切實保障教育教學需要和學生身心健康成長,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以下簡稱“文件”)。

文件在2014年《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底線要求》基礎上進行了迭代升級,從學校校舍建設、安全防范建設、生活硬件配備、教學設施裝備、教職工配備五方面,明確提出了新的20條底線要求,作為全國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條件必須達到的“底線標准”,小規模學校及教學點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在學校校舍建設方面,文件明確校園內設置旗台、旗杆,使用規范國旗﹔校舍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有效的消防和應急照明設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設置提示標識,並能正常使用﹔拆除或封存D級危房,C級危房經加固評估達標后使用﹔教室等室內採光和照明應符合國家標准。在安全防范建設方面,文件要求學校實施封閉管理,校門口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和防沖撞設施,學校重點部位和區域設置視頻監控裝置。在教學設施裝備方面,文件要求設置音樂、美術專用教室,配備相關教學器材,滿足教學需要﹔小學應具備科學教室或實驗室,初、高中學校應具備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室,實驗器材配備滿足學生開展實驗活動﹔體育活動場地和設施設備配備(含租賃借用)滿足開足體育課時和田徑及球類活動開展要求(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至少1種)。此外,文件還規定每校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設置學生心理輔導室,並對學生宿舍管理員、保安員、校醫等后勤生活保障人員配備,飲用水和寄宿制學校食堂、學生宿舍床位、廁所、盥洗設備等生活配套設施提出要求。

四部門明確,教育部門要對照文件逐校逐條梳理基本辦學條件缺口和相關審批手續完備情況,結合學齡人口變化和省定辦學條件標准等,開展工作調度和持續跟蹤問效,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所有中小學校全部達到底線要求。(記者周世祥、唐芊爾)

(責編:李昉、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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