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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語境”對出土文獻及其釋讀的影響

鞠煥文
2026年05月09日08:07 |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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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獻是指地下出土的有價值或與某學科相關的古代文字材料,這裡主要指甲骨文、金文、簡牘帛書文獻等戰國以前的文字材料。相較於傳世文獻,它具有時代明確、內容豐富、未經后世改篡等特質,同時還有很多不見於傳世文獻的佚籍,是十分珍貴的史料和語料。基於出土文獻的這些特點,學界很早就提出了“重寫學術史”的觀點。時至今日,古文字與出土文獻研究仍是人文學科迭代最快、成果最為豐碩、突破性最強的方向之一,有力推動了中國古典學等學科的發展。

出土文獻兼具極高的文獻學、文字學、史學價值和中華文明探源價值,對厘清漢字的源流脈絡、形體結構與演變規律至關重要﹔同時,能夠深度闡釋中華民族的思想智慧,從文明基因層面探析中華文明的起源與發展歷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因此,如何正確考釋古文字、釋讀出土文獻成為基礎且重要的工作。而重視材料存在的“大語境”,便是解決當下出土文獻釋讀疑難問題的一個重要角度。

狹義語境是指語言存在的前言后語或上下文,廣義語境還包括表達思想時的社會環境、物質條件、邏輯基礎等。出土文獻的載體形態、紋飾、功能分區、文例等屬於廣義語境,可稱之為“大語境”,這些“大語境”會對文字、文本及其內容產生影響。筆者下面逐一論証,以闡明它對出土文獻文本形式及釋讀的影響和重要性。

載體特殊性影響著文本的呈現形式。青銅器銘文中常見“某某作寶”“某某作尊”等文例,實際上是“作寶(或尊)鼎(或簋、鬲、甗等)”之省略,因文在器上,就可在行文中將所作之器的名稱省掉。這並不影響文意的表達,因為所省的詞就是其所在的器,讀者在閱讀“某某作寶”時,自然而然就能將眼前看到的器物的名字連帶著補讀出來,而不至於產生誤解,這可算是廣義的“語境”省。此外,青銅器銘文中還存在“缺漏”等情況,即在文字由藍本轉錄到模范上或在澆注銅液時,文字產生遺漏或字模被沖掉,出現在成器上無文字的現象。字模被沖掉即會在原有的位置上出現殘畫或空位,學者尚易判斷出該處有缺字,但在轉錄過程中既出現奪字,鑄出的銘文又沒有空缺,如果不了解這個背景,就容易讓讀者產生不合語法的誤解。這些背景都是需要注意的。

器物對文字結構產生影響,學界已有一定認識。陳英杰先生在《青銅盤自名考釋三則》中討論了幾個比較特殊的“盤”字自名用字,如叔多父盤中的“攴”和蘇公盤中的“鈙”,與常見的用“般”“盤”“鎜”等字形記錄盤這種器物的字甚為不同。陳先生認為,它們是常見“盤”字的省寫形式,並指出“如果僅有銘文而沒有器形,文字將無法准確釋讀”,從而得出了以下認識:“青銅器器形構成文字形義釋讀的特定‘語境’”“這也提示我們,金文的研究一定要把器和銘結合起來進行探討”“金文的研究絕不能僅僅限於銘的部分,應與器物以及器物的組合結合起來進行探討”。

再如“壺”字金文常見之形作(見圖①)(長隹壺爵,西周早期,《集成》8816),若(見圖②)(作旅壺,西周早期,《集成》9519),是象形字,字像帶蓋,兩側有貫耳,下有圈足的修長壺形,字形上面的“大”或“人”形是壺蓋的象形筆畫﹔事從壺(西周早期,《集成》9530)之“壺”字作(見圖③)形,與上舉兩個“壺”字最大的不同是在表示壺蓋的“大”形筆畫頂端多出了一個小墨塊,將該器器影拿來一對照便知,這個多出來的小墨塊實際上是壺蓋的抓手。顯然這個字的象形程度更高,在梳理字形演變序列時應將它放在上舉兩個字形之前才更客觀。

同樣,我們仍可以“壺”字為例來說明載體對文字結體的影響。尚壺(西周中期,《集成》9618)之“壺”作(見圖④),除去下面的兩隻手形,剩余部分仍是“壺”之象形,但這個字的不同之處在於,字中間部位左右兩邊各有一個小斜點,結合著器形來看,它們就是壺的兩個貫耳的記號化筆畫,隻有結合器物本身,才能夠明白尚壺中這個字兩個斜點的意義。

這種影響還發生在簡牘上。從目前出土的戰國竹簡來看,竹簡寬度普遍在5毫米左右,用現代眼光來看不可謂不窄。受此限制,漢字中很多本應橫置的象形字,基本調整為豎置狀,如“爿”(床)、“犬”(見圖⑤)、“象”(見圖⑥)等字,以遷就狹窄的載體﹔這也影響漢字的偏旁位置,如“鞍”作“鞌”,“群”作“羣”等,使漢字產生了一些異體﹔這同樣也對漢字筆畫的多少造成影響,一些左右有豎畫的字省略掉了一側或兩側的豎畫,應是借用竹簡的邊沿為筆畫而出現省略,如甲骨文中有一類特殊寫法的“甲”字作(見圖⑦),戰國文字作(見圖⑧),當屬於這種情況,此外像“匶”(柩)、“葬”(甲骨文作(見圖⑨),戰國文字作(見圖⑩))等也應該是受竹簡形制影響而省略了豎畫。

器物設計理念影響著出土文獻的表現形式和釋讀的方法。青銅器這類兼具實用功能和審美功能的載體,其形制、紋飾往往有比較強烈的設計理念,在對文字進行釋讀時要充分考慮是否符合整體設計。商晚期至西周早期青銅戈、戟類兵器,其上的銘文有豎器(戈鋒朝上或下為正)讀的鮮明設計理念。有了這種認識,再來考查“臣”“目”等通過文字擺放方向來區別詞的字時,就要注意了。文字學中,橫“目”為“目”,豎“目”為“臣”,這是二字的區別,若罔顧青銅器的這種設計背景,就會將大量的“臣”字誤釋為“目”。同時,對於一些比較模糊的待釋字,如果不了解這種設計背景,而將銘文擺放錯了方向,將大大降低其考釋的正確率。

此外,不少銘文摻雜在紋飾之中。這些圍繞在銘文周圍的紋飾是不可忽視的文字釋讀“語境”,常會對文字釋讀產生影響。楚屈叔沱戈(《集成》11393)是比較典型的將銘文置於紋飾中的例子,其上鑄有20字銘文,分布於戈的胡部和正反兩面的內(納柄部位)上,記載了屈氏家族的相關人物和社會關系,文獻價值、史學價值很高。但長期以來學界未注意到紋飾對銘文擺放方向的制約性和說明性,錯將一些字顛倒著放,致使部分關鍵文字不能得到確釋,語句不能暢讀,淹沒了其價值。仔細觀察,該戈內部邊沿裝飾有連串的C形或反C形紋飾,內上銘文恰都置於這些C形紋飾內,通過其中可識的文字可以發現這樣的規律,即文字的朝向都與C形紋飾的開口方向保持一致,如此我們就可以把待考釋的字的正確擺放方向確定下來,這要比將文字放顛倒了再去考釋科學得多。

功能分區規約著文本內容。這主要體現在甲骨文中。1944年胡厚宣先生發表《武丁時五種紀事刻辭考》一文,揭示了甲橋刻辭、甲尾刻辭、背甲刻辭、骨臼刻辭、骨面刻辭等五種刻辭實屬記事文字,而非卜辭。這証明了甲骨功能分區的存在,對甲骨文釋讀十分重要。龜甲的左右甲橋、甲首、甲尾,獸骨的臼部、扇部、柄部等往往對應固定的記錄功能,這種功能與位置的對應關系,可幫助釋讀者快速判斷刻辭的上下文邏輯,有助於提高釋讀正確率。

文例為出土文獻釋讀提供了底層邏輯。文例是指文章的條例或范例,具有規范性和規律性的特點。甲骨文例研究主要關注卜辭在甲骨上的格式、行款、布局等,是幾類材料中文例研究成果最系統、最豐富的一類,這源於甲骨形態及甲骨功能分區的特殊性。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胡光煒、董作賓、胡厚宣、張秉權等陸續對卜辭的分布、行款等作了深入探討。目前這項工作做得越來越精細,仍有可喜的成果不斷產出。甲骨文文例所研究的很多方面實際上就是我們所說的“大語境”。而金文、簡帛文例的研究對象更多的是與文本本身直接相關的通例,相對而言它屬於狹義語境,但仍對出土文獻的釋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需要注意。

出土文獻載體、功能的獨特性和書寫符號的原始性決定了它所依存的“大語境”的重要性和不可忽略性,在考釋古文字、解讀出土文獻、依據出土文獻探索古代文明時,要充分重視這些“語言環境”,才能更好地得出客觀的結論。

(作者:鞠煥文,系東北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責編:李依環、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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