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施行
厘清邊界線,守護青少年“數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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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陽春小學的學生們展示網絡安全主題手抄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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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省淮安市洪澤湖實驗小學舉行的“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和素養提升”法治課上,小學生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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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內江市第十三小學校,教師向學生們宣傳網絡安全理念、普及網絡安全知識,引導樹立文明上網的安全用網觀念。 |
通過諧音梗、縮寫詞等形式傳播不良網絡用語,宣揚畸形審美、低俗惡俗文化,利用未成年人打造爭議人設等方式博取關注……這些長期游走在監管“灰色地帶”的網絡內容,如今有了“界定標尺”。
3月1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電影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的《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明確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的4種類型及具體表現形式,同時針對算法推薦等風險提出防控要求,切實守護青少年“數字健康”。
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都有哪些?《辦法》施行后,各方又該如何協同打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最后一公裡”?帶著這些問題,筆者進行了採訪。
上網遇“灰色地帶”
作為互聯網的“原住民”,未成年人早已將上網作為生活的一部分。《第6次中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調查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上升至1.96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7.3%。
互聯網為未成年人打開知識通道的同時,不良信息的滲透風險也相伴而生。不同於法律明文禁止的違法信息,大量對未成年人存在潛在負面影響的內容,長期處於模糊地帶,形成了“界定難、干預難、防控難”的治理困境。
北京市民王女士反映,這兩年,孩子在上網時,經常會接觸到包含“炫富拜金”“挑動性別對立”“鼓吹讀書無用論”等不良導向的內容。“這些內容雖算不上違法,但會在潛移默化中扭曲孩子的價值觀,作為家長,想要屏蔽卻無從下手。”王女士告訴筆者。
此類不良信息帶來的影響,目前在校園教學中也表現得尤為突出。廣東省某初中語文教師孔老師坦言,在日常批改作業和課堂教學中,總能看到學生濫用網絡熱梗或低俗諧音梗。
“這些信息夾雜在正常的娛樂、學習內容中,邊界非常模糊。當我們結合語境判斷其是否屬於低俗內容時,這些‘黑話爛梗’其實早已進入孩子的腦海,成了日常表達的一部分。”孔老師說。
新載體、新技術的涌現,也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深諳未成年人的興趣點,用推薦算法精准推送不良文化。
“當青少年點擊一條不良信息,算法便會記錄其行為,並將相似內容持續推薦給他,形成信息‘繭房’。此后一段時間,青少年接觸到的很可能全是此類信息,從而陷入惡性循環。”北京郵電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院長李小勇介紹。
近期,某平台在治理中發現,部分用戶利用AI生成虛假的未成年人“賣慘”內容,博取同情、不當牟利﹔還有利用AI“魔改”經典動畫、動漫及文學形象,炮制含有血腥、暴力、低俗等不良元素的內容。這些行為均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不少不良網絡信息還以“擦邊”等形式變換為“軟色情”“軟暴力”,有的則與未成年人喜愛的網絡流行文化相結合,以卡牌、動漫等為載體,加以包裝美化。
“一些學生模仿過度節食減肥、打唇釘等與學生身份不符的行為,還有一些則沉迷網絡游戲,低俗網絡用語脫口而出。”重慶市某中學的劉老師表示,“這些內容都披著‘潮流個性’的外衣,孩子們很難分辨對錯。”
場景隱蔽之外,干預滯后已成為家校面臨的共同困境。王女士無奈地說,孩子上網課、查資料都離不開電子產品,有時因缺乏自律,在學習過程中不知不覺便瀏覽起網頁,接觸到不良信息。對此,孔老師也深有感觸:“往往等我們發現問題時,孩子已經形成了行為習慣,甚至出現了認知偏差,干預滯后。”
“長期以來,行業尚未形成一套具有統一共識且高度細化的分類規范,面臨不良信息標准難以精確量化、復雜語境下邊界判定難等挑戰。”某平台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何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是整個行業一直都在思考的難點。
明確分類“標尺”
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或修訂力度。2019年,國家網信辦指導主要短視頻與直播平台試點上線青少年模式﹔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都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專家指出,此次《辦法》將法律法規中的原則性要求轉化為有操作性、針對性的具體規則,從4個維度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進行系統性的界定與科學分類,為平台、內容生產者提供指引。
第一類是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實施不良行為的信息。例如,通過諧音梗、縮寫詞、拆解字、圖文結合等形式傳播不良網絡用語的﹔存在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的﹔誘導未成年人進行充值、打賞等非理性消費行為的。
第二類是可能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的信息。例如,宣揚奢靡享樂、消極頹廢等不良價值觀的﹔宣揚畸形審美、低俗惡俗文化的。
第三類聚焦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問題,對當前網絡中存在的利用未成年人進行刻意擺拍、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打造爭議人設等亂象劃定了紅線,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商業炒作和不良內容的利用與侵害。
第四類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緊密銜接,強調了對不當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行為的規制,凸顯了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特殊保護。
“《辦法》以‘可能影響’為界定標准,體現出明顯的前瞻性。”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姚榮對筆者說,“《辦法》通過將誘導模仿高風險行為、宣揚畸形審美等情形列入規制類型,使得風險能夠在早期即被識別,符合未成年人保護中‘預防優先’的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確分類的基礎上,《辦法》並未對相關信息採取簡單的刪除處理,而是確立了“防范抵制+顯著提示”兩大核心治理手段——要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以及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對相關信息採取必要的防范和抵制措施,同時在信息展示前作出顯著提示。
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鄭滿寧稱,這體現了從事后懲戒轉向源頭治理、從被動處置轉向主動防控、從粗放監管轉向分類施策的治理思路,“《辦法》為平台設定了具體且可操作的義務,本質上是將監管要求嵌入內容分發的關鍵環節”。
《辦法》還進一步壓實網站平台的主體責任,要求將保護措施聚焦於內容分發的關鍵環節。《辦法》明確,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推薦等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同時,《辦法》對提供算法推薦、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術的平台提出了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的要求,以防范技術濫用帶來的新型風險。這些條款共同將平台的內容管理責任從原則性要求具體化為場景化、全鏈條的操作規范,有助於推動平台從被動處理投訴向主動進行風險防控轉型。
合力織密“安全網”
《辦法》的出台,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體系在精細化方向上邁出了關鍵一步,實施后將有效提升治理效能。
“《辦法》為行業提供了清晰、權威、可落地的合規指引,有利於統一全行業保護標尺,讓大家在統一的准繩下齊心協力,有效消除保護盲區,這對整個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某平台相關負責人認為,《辦法》將推動平台審核機制與技術升級,引導行業走向“科學前置管理”。
業內人士分析稱,各類網絡產品與服務提供者應當以《辦法》為基准,將相關要求細化為可執行的審核標准。
姚榮表示,在產品層面,平台應盡快細化內容標識與提示機制,通過分級提示、風險標注與推薦控制等方式降低未成年人接觸高風險信息的概率,同時提升提示的可理解性與教育性。
“平台應從‘防’與‘堵’轉向‘建’與‘引’,優化青少年服務模式中的功能設置和算法推薦,開發更加多元、適合各學段青少年需求的垂直類媒介教育資源。”鄭滿寧建議。
封堵不良網絡信息傳播渠道,離不開監管部門的嚴格管理與規范指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違反《辦法》規定的,網信等有關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稱,監管部門還可以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細化裁量標准,統一執法尺度,特別是在認定顯著提示的有效性、判定審核重點環節管控是否到位等實操層面提供明確指引。
立規只是起點,關鍵在於落實。要織密青少年網絡保護“安全網”,需要多方協同發力。
“家庭和學校應建立分段、分時、分工的精細化協作機制。”鄭滿寧舉例稱,在業余時間和假期,家長應承擔主要責任,轉變認知范式,實現從“時長管控”到“質量管控”和“內容引導”的觀念躍遷。“家長可以對照《辦法》中列出的不良信息類型,在與孩子的日常交流中有意識地識別和討論相關情境。”
姚榮指出,學校層面應強化網絡素養教育的系統化融入,將《辦法》所體現的風險分層邏輯轉化為可教學、可討論的學習內容,通過真實案例分析引導學生理解不同類型網絡信息的傳播機制與潛在危害,並通過情境化任務提高其辨別能力與應對策略。“在這一過程中,應注重批判性思維與價值判斷能力的同步培養,使學生不僅知道什麼是風險,更能夠解釋風險為何產生。”
“展望未來,期待《辦法》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協同配合、有效實施,共同為未成年人在數字時代的健康成長構筑起更加堅實、可靠的防護屏障。”苑寧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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